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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夫山泉標准之爭惹官司 網友喊政府部門發聲

2013年04月17日15:58    來源:大洋網    手機看新聞

  最近,一直以“大自然搬運工”自居的農夫山泉有點“煩”。近日,農夫山泉被指其產品標准低於國家標准,昨日大洋網友楊先生更是怒告農夫山泉廣東萬綠湖有限公司,理由是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飲用水。同時,對於廣東地方標准被閑置,楊先生呼吁政府部門能夠盡早介入。

  農夫山泉飲用水標准有點“玄” 網友起訴立案

  4 月9日,大洋網友楊先生在華潤萬家超市前進路店購買了由農夫山泉廣東萬綠湖有限公司生產的12瓶裝飲用天然水,從朋友處了解到,近期農夫山泉使用的飲用水生產質量標准被質疑,對照自己所購的產品,發現標簽上的確寫有“產品標准號:DB33/383”,該標准正是浙江省瓶裝飲用天然水的產品標准。

  按照衛生部2011年發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標准管理辦法》(衛監督發[2011]17號)第四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生產企業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標准組織生產經營。楊先生認為,購買的是農夫山泉廣東萬綠湖有限公司生產的瓶裝水,採用的應該是廣東的標准才對。

  記者通過對比發現,浙江的瓶裝飲用天然水產品標准有十幾項指標低於廣東省《瓶裝飲用天然淨水》地方標准(DB44116-2000),其中包括“砷”“鎘”“硝酸鹽”“硒”等四項危害物指標,在浙江標准中,“砷”和“硒”的指標更是廣東標准的5倍。

  楊先生表示,農夫山泉方面聲明所生產出的飲用水實際品質標准高於國家現有任何飲用水標准,但並未解釋為何依據浙江標准生產。因此,楊先生於15日上午將農夫山泉廣東萬綠湖有限公司和華潤萬家生活超市(廣州)有限公司雙雙告上法庭,並要求按《食品安全法》進行十倍賠償。

  “本來期待有個廣東生產和銷售的飲用水,卻按浙江的標准的解釋,但看到農夫山泉幾次相關聲明,一直得不到答案,希望通過訴訟能到一個明確的解釋。”楊先生說。

  網友:期待政府行政部門能夠及早介入

  楊先生曾於4月10日在廣東省衛生廳網站的“公眾互動”欄目反映自己所購的農夫山泉飲用水問題,並咨詢像這種不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標准管理辦法》生產的食品該向衛生廳哪個部門投訴,並希望公示聯系方式。但截至目前仍然顯示該咨詢狀態為:處理中,請耐心等待處理結果。

  “農夫山泉飲用水這段在社會上沸沸揚揚,且涉及到廣東省衛生廳制定的地方標准被空置,但目前還沒聽到衛生廳哪個部門對此解釋,我也希望能在訴訟中把廣東省衛生廳追加為第三人,希望衛生監管部門不要一直沉默”楊先生說。

  就此,天天3 15頻道記者嘗試聯系省衛生廳相關人員,但截至發稿時,暫未收到回復。

  律師:省衛生廳有責任處理市民對標准的疑問

  曾致信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要求公開全國自來水不合格城市的江蘇志仁律師事務所的封頂介紹,《食品安全地方標准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衛生監督機構、相關單位對食品安全地方標准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評價,評價情況應當及時通報相關部門。第十四條規定:對食品安全地方標准有異議時,可以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意見,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按照相關規定,廣東省衛生廳應該掌握著廣東《瓶裝飲用天然淨水》標准的執行情況,並有責任處理市民對該標准的疑問。”封頂律師說。

  長期關注食品安全的公益機構南京天下公的工作人員韓呈祥認為,很多人士對廣東《瓶裝飲用天然淨水》標准不被執行非常不理解,衛生監督機構在此時若主動介入並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也許會早日解答公眾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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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姜方、趙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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