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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就控煙條例舉行立法聽証會 罰款金額上漲

2013年05月15日07:2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禁煙區吸煙罰款擬從20元增加到500元”。日前,《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修訂稿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5月14日,深圳舉行控煙條例立法聽証會,就控煙條例修訂草案中關於罰款金額的事項進行聽証。聽証事項有6項,共有11個陳述人發表意見。聽証會結果將於5個工作日后公布。

  禁煙場所經營者控煙不力最高罰3萬元

  據了解,與現行條例相比,《修訂草案》一方面擴大了禁煙場所,由7類增至16類,賓館酒店、商場超市等場所也新劃定為禁煙場所﹔另一方面,大幅提高處罰金額,比如在禁煙區吸煙且不聽勸阻的,罰款由原來的20元大幅提高至500元。在禁煙場所的經營者未履行控煙職責且逾期不改的,罰款由原來的最高3000元提高至3萬元。同時,還新增了多個罰款事項。如煙草制品經營者派贈宣傳品的,罰款10萬元。

  深圳市政府解釋稱,考慮吸煙行為的短暫性及執法的難度,對個人執法以勸阻為主,而不以罰款為目的,規定500元的罰款額度主要是起震懾作用。

  深圳市零售商業協會代表陳忱表示“罰款多少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他說,政府要求商家設置吸煙室的建議很好,但是商家實施起來有困難。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公共政策與政府績效評估研究中心主任王梅表示,重罰肯定會有震懾作用,但是怎麼執行是關鍵。

  律師擔心多部門執法易導致相互推諉

  實際上,深圳市作為全國首個進行地方立法控煙的城市,早在1998年就出台了《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但實施情況並不理想。2011年,衛生部公布修訂后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規定,自5月1日起賓館、飯館等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但因為種種原因未執行,該規定變為“一紙空文”。

  那麼,深圳將如何改變現行條例出台后,十多年從未執行的尷尬局面呢?據了解,此次條例修訂草案,把原條例中由衛生行政部門一家負責的執法權,賦予教育、交通、公安、城管等12個政府相關部門,即要求其對各自職責領域內發生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廣東鵬翔律師事務所律師梅春來表示,由於吸煙的場所非常多元化,由單獨的衛生部門變為12家部門聯合執法,可以加大執法力度。但是執法部門變多,“也不排除會有各部門之間相互推諉的情況出現。”

  “聯合執法是好事情,但發揮公眾監督作用更重要。”王梅說,在歐洲國家,餐館或酒店等禁煙場所,如果有人吸煙,經營者是有義務和責任出面勸阻的,否則其他受到二手煙傷害的消費者就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經營者的“不作為”。

(責編:曾璇、趙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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