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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總局:嚴禁香料香精等食品添加劑勾兌生產白酒

2013年12月05日11:08    來源:人民網-食品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12月5日電(趙雅楠)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近日,為規范白酒企業生產及經營行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白酒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強白酒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督促企業切實保障白酒質量安全。《通知》嚴禁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特別是不准違法違規使用甜蜜素、安賽蜜、糖精鈉等食品添加劑﹔採用固態法生產的,不准使用香料香精等食品添加劑勾兌生產白酒。

    《通知》要求,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白酒。企業要切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執行原輔料採購、生產過程安全管理、貯存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証質量安全問題可追溯。加強對原輔料和成品在貯存、運輸環節的質量安全管理,嚴禁使用甲醇、工業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白酒。購進的食用酒精必須符合《食用酒精》(GB 10343-2008)標准,嚴禁把甲醇當作食用酒精生產加工白酒。

    《通知》還規定,切實控制白酒中塑化劑污染。企業要切實承擔食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做好白酒中塑化劑污染控制工作:一是繼續排查整改。根據本企業生產實際,切實排查原因,特別是整改后產品仍檢出塑化劑的,必須進一步查明來源,全面徹底整改,不留隱患。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劑的管道、容器、包裝物等接觸酒。二是嚴把原料關。自產原酒的企業,應加強原輔材料中塑化劑的檢測和控制﹔外購原酒的企業,所採購原酒的塑化劑含量要低於國家衛生計生委通報的風險評估值。三是嚴格生產過程監管。結合生產加工全過程,評估所有可能導致溶出塑化劑的因素,及時採取措施控制塑化劑對白酒的污染。四是加強成品控制。企業要確保出廠成品中塑化劑低於國家衛生計生委通報的風險評估值。一旦發現成品中的塑化劑高於風險評估值的,一律不得出廠銷售,立即停產整頓,繼續排查原因,並向所在地食品監管部門報告。

   《通知》明確,嚴禁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企業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使用食品添加劑,嚴禁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特別是不准違法違規使用甜蜜素、安賽蜜、糖精鈉等食品添加劑﹔採用固態法生產的,不准使用香料香精等食品添加劑勾兌生產白酒。

    按照通知要求,白酒生產企業應從嚴格依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准和生產許可條件組織生產,切實控制白酒中塑化劑污染,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白酒,嚴禁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加強白酒出廠檢驗,嚴格規范白酒標簽,建立質量安全授權人制度等7個方面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從源頭保障白酒質量安全。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通過強化生產許可、加強監督檢查、開展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等措施,進一步加強白酒質量安全監管,促進白酒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責編:趙雅楠、李彥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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