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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版控煙條例草案二審 擬新增兩禁煙區域

2014年09月26日07:40    來源:北京晨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地鐵禁食”條款再次被刪

 

  《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二審

  “昨天,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聽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員會關於《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和關於《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根據報告,地鐵內乞討、賣藝最高將面臨1000元處罰,散發廣告最高面臨1萬元處罰,“地鐵禁食”條款再次被刪除。教師不得在中小學生面前吸煙﹔全面禁止煙草廣告和促銷、贊助等。室外禁煙區進一步擴大﹔室內禁煙適度放開,但單人辦公室仍然禁煙。”

  室外新增兩類“禁煙區域”

  對於室外禁止吸煙場所的范圍,此前一審稿列舉了七類。二審在此基礎上增加了兩類,禁煙范圍變為九類:

  1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官等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場所。

  2對社會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

  3體育、健身場所的訓練、比賽區和觀眾席。

  4高等學校以及其他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學區。

  5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兒童福利機構。

  6除前項以外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

  7風景名勝區、公園、游樂園等休閑娛樂場所。

  8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根據舉辦大型活動的需要臨時設置的禁止吸煙場所區域。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吸煙的區域。

  ●其中,第五類和第八類為新增禁煙區域。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介紹,在審議中代表認為,應適當擴大室外禁煙范圍,尤其是婦女、兒童及人員密集的室外區域,應納入禁煙范圍。

  地鐵內

  乞討賣藝最高罰千元

  乞討、賣藝、散發廣告是地鐵內常見的“老大難”問題。一審中,一些委員和城建環保委提出,這會給軌道交通運營帶來應急疏散、設備設施故障等方面的安全隱患,應納入禁止行為。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認為,規范乘客行為應當根據引發地鐵安全事故的可能性、生活實際、執法條件等因素綜合考慮。建議在“禁止行為”中增加乞討、賣藝、散發小廣告行為。

  同時,條例草案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於違反“禁止在車站、車廂內乞討、賣藝”的,運營單位有權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並可處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禁止在車站、車廂內派發廣告等物品”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沒收派發的廣告等物品,並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這意味著今后地鐵裡再有乞討、賣藝、散發小廣告等行為,市民都可以依法舉報,相關部門也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罰則進行相應處罰了。

  “地鐵禁食”再次被刪

  此前一直備受市民關注的“地鐵禁食”條款,在此次市人大法制委員會提出的草案修改稿中被取消。

  今年2月,條例(草案)向社會征求民意,提出禁止在步行梯、電梯、通道、車廂內飲食,並對“地鐵禁食”規定了罰則。該條款引發市民熱議。隨后,市政府法制辦在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待審議的條例(草案)稿中,將該條款刪去。今年5月,市人大在對《條例(草案)》提出第一輪修改意見時,又提出恢復“禁食”。

  而對於此番“禁食”條款再度“隱退”,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解釋,對於車站、車廂內的禁止性行為,在征求意見以及條例(草案)審議過程中都有不同的意見。有的委員認為,在車廂內飲食會因遺洒、異味等引起乘客之間或者乘客與運營企業之間的糾紛,應禁止。也有委員認為這種禁止行為不好執行,還需區分情況對待。“禁食”可在“乘客守則”裡作出規定,而不作為硬性規定。

  昨天的審議中,代表們對是否“禁食”仍分歧較大,一些代表認為,一些如榴蓮、臭豆腐等刺激性味道食物,還是應該列入禁止范圍。

  地鐵安檢

  根據實際需要分級

  此前,條例(草案)在審議過程中曾提出“人物同檢”,也曾引發廣泛爭議。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員會提出,人物同檢的安全性與軌道交通的快捷高效之間存在一定矛盾,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不然交通流量會大受影響。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討論后認為,軌道交通安全檢查應當在保障運營安全的前提下,兼顧軌道交通運營的效率、便捷,建議由政府根據社會治安、運營、自然條件等因素確定對乘客的安全檢查。

  草案規定,“由公安機關負責軌道交通安全檢查的監督管理,會同交管部門、運營單位制定安全檢查設備和監控設備設置標准、人員配備標准、檢查分類分級標准及操作規范。”這意味著,地鐵站是否“人物同檢”將根據實際需要分級,一些重點地鐵站要比普通地鐵站的安檢標准高。

  室內禁煙

  客房適度放開

  此前,市政府法制辦就條例(草案)向社會征求意見時曾規定:室內公共場所不再設立吸煙區和非吸煙區,一律禁煙。而此番對於室內禁止吸煙場所的范圍有所“放開”。擬針對賓館客房、機場等一些特殊場所,如具備獨立的排風系統,可劃定吸煙區。

  單人辦公室仍禁煙

  此前,在條例草案進行一審討論時,有建議將“工作場所”改為“共用工作場所”,這意味著,“非共用”的工作場所允許吸煙。該意見在當時引起了社會廣泛討論,很多人認為,這是在為領導干部謀求福利。在二審稿中,表述仍為: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內區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這意味著,單人辦公室仍在禁煙范圍內。

  煙草廣告

  媒體禁發煙草廣告

  二審稿規定,禁止四類行為。包括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移動通信、互聯網等大眾傳播媒介發布或者變相發布煙草廣告﹔在公共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設置煙草廣告﹔設置戶外煙草廣告﹔各種形式的煙草促銷、贊助活動。

  二審稿還規定,在禁止吸煙場所或排隊等候隊伍中吸煙的,處50元罰款﹔拒不改正的,處200元罰款。

  未成年人吸煙

  學生面前教師禁吸煙

  二審稿突出體現了預防未成年人吸煙的重視。“學校應當採取措施預防學生吸煙,對學生開展煙草危害宣傳教育,幫助吸煙的學生戒煙,教師不得在中小學生面前吸煙。”

  同時,增加了禁止“通過自動售貨機或者移動通信、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非法銷售煙草制品”的規定。

  ■新聞鏈接

  本市各類

  投訴熱線將統一

  黑車、游商、小廣告等城市頑疾投訴無門或者被踢皮球,這一局面將被統一的投訴熱線終結。昨天,北京市副市長戴均良在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上表示,北京計劃整合各類投訴舉報熱線,力爭實現對投訴舉報案件統一受理、統一分派、統一督辦、統一答復。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小娟表示,本市行政執法面臨諸多問題,包括行政執法不作為、執法缺乏常態、執法部門互相推諉、執法權力尋租、執法力度不足、侵犯當事人權益等。對於群眾舉報的熱點、難點問題,執法部門往往互相踢皮球,推卸責任,導致問題長期得不到回應和解決。

  據統計,2013年,全市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共實施行政處罰1388萬起,其中97.98%為公安部門一家實施,部分執法部門行政處罰案件量很少,個別執法部門甚至全年沒有實施行政處罰。

  李小娟表示,建議政府對執法不作為和亂作為切實啟動問責﹔同時建立全市統一的“行政執法指揮平台”,統一接收違法信息,統一調度分派,並對處理情況進行監督。

  副市長戴均良表示,北京正有計劃整合各類投訴舉報熱線,規范設置區縣投訴舉報中心,實現對投訴舉報案件統一受理、統一分派、統一督辦、統一答復,並建立起全市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服務平台和信息中心。

  市政府將探索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分級、分類管理和資格年審制度,統一執法証件、執法服裝、執法公示信息,還將採取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的方法。(記者 鄒樂)

(責編:曾璇、聶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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