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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煙草價格每提10% 卷煙消費將減3%—5%

2015年05月11日08:4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專家:煙草價格每提10% 卷煙消費將減3%—5%

  5月10日起,我國將大幅提高卷煙消費稅,目標直指控煙。

  此次調整,是在2009年的基礎上,將批發環節的稅率由原來的5%提高至11%,從量稅由原來的每支0.003元提高至0.005元,對於低價煙影響更明顯一些,這也與世界衛生組織提出的調整方向相一致。

  5月10日起,我國大幅提高卷煙消費稅,批發環節從價稅稅率由5%提高至11%,並按0.005元/支加征從量稅。在提稅的同時適當順價,國家煙草專賣局將同步調整並適當提高卷煙批發價格和建議零售價。

  這些政策措施,對於我國控煙將起到什麼作用?在控煙上,我們還需要在哪些方面加大力度?記者採訪了有關部門和專家。

  更有利於控制低價煙消費,與世衛組織提出方向一致

  據世界衛生組織統計,目前,全世界約有13億煙民,全球每年至少有500萬人死於吸煙所引致的各種疾病。這表明,吸煙有害健康,控煙任重道遠。

  “提高煙草稅與煙草價格,是最有效的控煙手段之一。”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鄭榕教授表示。

  鄭榕介紹,稅收和價格手段在控制煙草消費方面的有效性,已經被世界許多國家的實踐和研究所証明。通過經驗性研究,專家學者們得出的結論是:煙草的絕對價格每提高10%,將使得卷煙的消費減少3%—5%,還將使青少年的吸煙人數降低3.5%—7%﹔煙草制品價格提高70%,將使全世界由吸煙導致的死亡數量減少1/4。無論是在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提高煙草稅和煙草價格,都能夠有效地減少煙草消費。

  正因如此,全球越來越多的國家選擇提高煙草稅來控煙。根據世界衛生組織2013年公布的《全球煙草流行報告》,2010—2012年全球97個國家提高了煙產品消費稅。

  “這是我國自1994年實行分稅制改革以來,第四次提高煙產品消費稅。”鄭榕說。1998年第一次調整時,卷煙稅率分成了三檔,實行從價征收:一類卷煙和進口卷煙稅率為50%,二類、三類卷煙稅率為40%,四類、五類卷煙稅率為25%。

  最近的一次調整是在2009年,消費稅稅率按甲、乙兩類卷煙劃分,在生產進口環節實行從價征收:甲類卷煙稅率為56%,乙類稅率為36%,並對兩類卷煙增加了每支煙征收0.003元的從量稅。同時,在商業批發環節再加征一道從價稅,甲、乙兩類卷煙稅率均為5%。通過提稅提高了卷煙的平均價格水平和稅價比,進而促使煙草行業調整了產業規劃和產品結構,減少了五類煙的供給數量。

  而此次調整,是在2009年的基礎上,將批發環節的稅率由原來的5%提高至11%,從量稅由原來的每支0.003元提高至0.005元。“與從價稅相比,從量稅更利於控制低價煙的消費。這次調整后,一盒煙的從量稅提高了0.1元,這對高價煙可能不算什麼,對低價煙的影響則更明顯一些。因此,世界衛生組織推薦各國應更多地採用從量稅,並盡可能在單一環節對所有煙草制品征收相同的稅率。此次調整,與世界衛生組織提出的方向是一致的。”鄭榕表示。

  “在提稅的同時,國家煙草專賣局將同步提高卷煙批發價格和建議零售價,就是為了更好地達到控煙效果。”國家煙草專賣局經濟研究所副所長李保江認為,此次提高卷煙消費稅是在批發環節,進一步縮小了生產環節和批發環節的稅負差距,有利於煙草產地與流通地的均衡發展,促進全國市場的統一。

  除了控煙,此次調整也將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財政收入,可謂一舉多得。然而日前有媒體測算,2014年卷煙消費稅4823億元,此次消費稅稅率由原來的5%提高到11%,今年消費稅收入將增收約6000億元。對此,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王朝才明確表示這是“誤讀”,測算根本不成立。因為,卷煙消費稅是在生產和批發兩個環節征收的,生產環節的消費稅稅率最高為56%,所佔比重更大些。而此次調整生產環節稅率沒有提高,隻提高批發環節的稅率,財政增收大約幾百億元。

  減少焦油等有害成分,領導干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煙

  “徹底消除吸煙危害,最理想的方法是全面戒煙。但目前來看,讓所有人都放棄煙草消費是不現實的。”李保江表示,目前,我國有3億多人吸煙,人均煙草消費量排名世界第二十六位。

  對於煙民來說,在減少煙草消費的同時,還要盡量減少煙草中諸如焦油等有害成分,以降低對健康的危害。

  近年來,國家煙草專賣局將“降焦減害”作為煙草行業工作的重點,加大科研投入,通過技術手段降低煙氣有害成分釋放量。卷煙危害性評價指數從2008年的10.0,降至2011年的8.8,年均降幅為4%,提前4年實現了將國產卷煙危害性評價指數降至9.0以下的目標。“在卷煙包裝標識上,我們不斷強化健康危害警示,並正在研究增強警示效果的方案。”國家煙草專賣局有關負責人透露。

  同時,我國還採取一系列措施,切實降低人群吸煙率,普及吸煙危害教育。例如,2013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通知,要求領導干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煙,各級黨政機關公務活動中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或變相使用公款支付煙草消費開支。一些地方性法規也對控煙作出嚴格規定,《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6月1日起將正式實施。

  預防未成年人吸煙,呼吁管住“電子煙”

  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明確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和由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我國積極履行公約,禁止在境內設立自動售煙機,明確要求煙草銷售商在櫃台的醒目位置擺放警示牌,“禁止中小學生吸煙,不向未成年人售煙”。這些措施的出台,對防止未成年人接觸煙草起到了積極作用。

  但近兩年,各種糖果味的“電子煙”正在一些中小學生中悄悄蔓延,令人揪心。從山東、陝西、浙江、遼寧等地媒體報道的情況看,在一些中小學周邊的文具店裡,都有這種類似吸管一樣的長棒出售,價格每支15元到20元不等,吸一口就能吐出煙霧,前端也會出現像吸煙一樣的“火光”。加上這些“電子煙”帶有藍莓、巧克力、獼猴桃等甜味,對孩子的誘惑力相當大。

  “學校周邊怎麼能賣這個?”一些孩子的家長對此很焦慮。因為孩子的好奇心和模仿心理很強,又缺乏自律意識,在“電子煙”的心理暗示下,將來很可能導致對吸煙產生興趣,染上不良習慣。而且,很多產品外包裝上沒有任何中文標識,也沒有生產廠家等信息,這些“煙霧”到底含有什麼化學成分,對人體健康危害有多大,都不得而知。

  目前,我國的一些法律法規在“電子煙”監管方面還存在空白。專家呼吁,“電子煙”在一定程度上變相地鼓勵未成年人吸煙,應當把“電子煙”納入監管范圍,不能隨意向未成年人出售。

(責編:李彥增、聶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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