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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和食物到底有什麼不同?

2018年09月20日07:39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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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食品和食物到底有什麼不同?

  “採蘑菇的小姑娘,背著一個大竹筐……誰不知這山裡的蘑菇香,她卻不肯嘗一嘗,盼到趕集的那一天,快快背到集市上,換上一把小鐮刀,再加上幾塊棒棒糖……”

  這首歡快的兒歌應該是很多人兒時的回憶。但是小姑娘採的蘑菇自己吃或賣到集市上,同樣的蘑菇,卻承載著不同的使命,於小姑娘而言,採的蘑菇是食物,而小姑娘集市上賣的蘑菇,那就是食品了。那什麼是食物?什麼是食品呢?

  食物與食品都是有一定營養價值的

  百度百科上寫著:食物是指能夠滿足機體正常生理和生化能量需求,並能延續正常壽命的物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對食品有著明確定義: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從這兩個權威的解讀來看,會看出二者有交叉,又有差異。

  共性之處在於:食,食用,就是能吃。我們需要吃進身體的東西,都要求滿足人對吃的東西的營養需求,感官品質需求,目的是延長人的壽命。比如蘑菇對於小姑娘和買蘑菇的人,都是能吃的,有營養價值的。

  食品是流通於市場受法律監管的食物

  差異之處則在:物和品兩個字。

  物,可引申為物權,人對物的所有權,也就是食物是誰的,例如蘑菇是小姑娘自己採的,是屬於自己的,蘑菇對於小姑娘就是食物。

  品,可引申為商品,本意是用於交換的產品,也就是小姑娘把採的蘑菇帶到集市上,顧客用金錢交換得到的這個蘑菇就成了食品。那小姑娘就需要對這個蘑菇負責,社會也需要監管,否則我們買了小姑娘的蘑菇,吃后中毒了,該找誰來負責?所以我們對流通於市場的食物,即食品的要求,寫入了法律,國家相關部門也會依法進行監管。

  說到此,對二者的概念應該清晰一些。那食物或食品僅僅是為人提供營養成分以維持生命嗎?其實不然,食物或食品還承載著更多的價值。

  食物與食品承載著四大價值

  首要功能是營養價值。不管您自己種植的瓜果蔬菜等食物,還是超市購買的各種食品,我們第一需求是滿足我們人體對各類營養物質的需求,以保証我們的身體健康。

  感官品質是第二功能。我們自己用原料加工的食物,或者工廠加工的食品,消費者都想要色、香、味俱全。這樣的食物或食品,才能調動人吃的欲望,心理和生理共同作用下,才能更好地消化吸收食物或食品中的營養成分。

  保健作用是第三功能。食物或食品都是多種成分組成的,各類食物或食品中含有的鈣、鐵、鋅、維生素A、B、C、D、E……這些都保護著我們機體的健康,一個都不能少,也都不能太多,否則都可能威脅人的身體健康。

  第四個功能是文化傳承。不同的民族,國度的區別點就在於語言的差異、服裝的差異,還有就是飲食的差異、不管媽媽做的饅頭,還是工廠生產的饅頭,都代表著我們東方的飲食文化。因此,我們國家傳統發酵食品的工藝、工業都要繼續前行,為了我們這個民族飲食文化的傳承。

  文/張國華(山西大學食品系副教授)

(責編:許曉華、楊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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