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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法百問百答】食品中農藥殘留超標會受到何處罰?

2018年10月22日08:31 | 來源:中國醫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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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食安法百問百答】食品中農藥殘留超標會受到何處罰?

  法律條文

  第三十四條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第一百二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証:

  (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案例解讀

  某公司是一家專門經營水果的公司,在全國很多城市都開設了實體店,是消費者非常信賴的經營商。2017年2月,當地食品藥品監管局在對轄區內農產品進行抽樣檢查時,發現該公司門店中的多種水果存在著農藥殘留超標的問題,尤其是蘋果,遠遠超出了國家規定的農藥限量要求。同時在調查的過程中發現,該水果公司在當地的供貨商多數為小商販,這和該公司對外宣傳的“和大型農場合作”有重大出入,且該公司銷售農藥殘留超標的商品在業內是公開的秘密。

  那麼,該公司會受到哪些處罰?

  專家說法

  農藥的大量使用在導致環境受到嚴重污染的同時,也使我國每年因農產品中高毒農藥殘留量超標造成的中毒事件屢屢發生。對此,我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了禁止生產經營農藥殘留以及對人體健康有危害的物質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同時該法第一百二十四條明確規定了對生產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企業,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証。

  一句話點評

  消費者很難用肉眼觀察到食品中的農藥殘留是否超標,唯一能做的就是在食用農產品之前盡量多清洗幾次。因此,企業在生產經營的過程中應當認真了解各類食品的農藥殘留標准,恪盡職守,為食品安全盡自己的全力。

  (本文摘自由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出版的《看圖讀懂食品安全法》)

(責編:許曉華、許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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