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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又有4批次雞蛋含氟苯尼考 山東、陝西等地有售

2018年12月05日09:35 | 來源:人民網-人民健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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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2月5日電(董童)4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於官網發布《關於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稱,近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抽檢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餅干,蛋制品,豆制品,糧食加工品,飲料,冷凍飲品和食用農產品等8類食品1638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准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625批次、不合格樣品13批次。

不合格樣品中,包含鮮蛋4批次不合格樣品,檢出不合格的檢測項目為氟苯尼考。深圳沃爾瑪百貨零售有限公司濟南泉城路分店銷售的來自山東省聊城市綠鳴商貿有限公司的雞蛋檢出結果為0.907μg/kg,陝西省渭南市臨渭區黨武斌雞蛋銷售部銷售的土雞蛋檢出結果為2.14μg/kg,陝西省渭南市臨渭區永樂活禽宰殺店銷售的雞蛋檢出結果為2.29μg/kg,南京市雨花台區仁和糧油店銷售的來自江蘇省南京市浩富禽蛋批發的洋雞蛋檢出結果為0.92μg/kg。這也是繼11月22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市場監管總局關於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8年 第42號〕》中,通告6批次雞蛋不符合國標后,再一次檢測出多地銷售雞蛋不合格。

根據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相關提示,氟苯尼考又稱氟甲砜霉素,是農業部批准使用的動物專用抗菌藥,主要用於敏感細菌所致的豬、雞、魚的細菌性疾病。《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農業部公告第235號)中規定,氟苯尼考在產蛋雞中禁用(雞蛋中不得檢出)。正常情況下消費者不必對雞蛋中檢出氟苯尼考過分擔心,但長期食用氟苯尼考殘留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影響。

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京東贛勁青蓮官方旗艦店(經營者為江西省贛勁糧油供應有限公司)在京東商城(網站)銷售的標稱武漢中油康尼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低溫壓榨菜籽油,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准規定。檢驗機構為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

淘寶龍鼎副食品商行(經營者為浙江省金華市浦江縣龍鼎副食品商行)在淘寶網(網站)銷售的標稱福建省福州市順添旺糧油食品有限公司(分裝)生產的特級初榨橄欖食用調和油,過氧化值不符合產品執行標准規定。初檢機構為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復檢機構為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天貓阿爾發旗艦店(經營者為天津阿爾發保健品有限公司)在天貓(網站)銷售的標稱天津阿爾發保健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蘇打餅干,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准規定。初檢機構為哈爾濱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復檢機構為天津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淘寶老兵山藥特產美食便利超市(經營者為河南省焦作市修武縣老兵山藥特產便利超市)在淘寶網(網站)銷售的標稱河南省焦作市修武縣五裡源丑鴨蛋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咸鴨蛋,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准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河北保龍倉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談固店銷售的標稱重慶市天潤食品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家樂福五香味豆干,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准規定。檢驗機構為國家肉類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深圳沃爾瑪百貨零售有限公司濟南泉城路分店銷售的來自山東省聊城市綠鳴商貿有限公司的雞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准規定。初檢機構為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復檢機構為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陝西省渭南市臨渭區黨武斌雞蛋銷售部銷售的土雞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准規定。檢驗機構為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陝西省渭南市臨渭區永樂活禽宰殺店銷售的雞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准規定。檢驗機構為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南京市雨花台區仁和糧油店銷售的來自江蘇省南京市浩富禽蛋批發的洋雞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准規定。檢驗機構為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安徽滿天星連鎖超市有限公司臨泉東路店銷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准規定。初檢機構為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院,復檢機構為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陝西省華陰市慶豐水產店銷售的鯰魚,孔雀石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准規定。檢驗機構為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陝西省渭南市臨渭區放心活雞活魚店銷售的來自陝西省渭南市臨渭區放心活雞活魚店的烏雞,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准規定。檢驗機構為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陝西省渭南市臨渭區長江活魚店銷售的烏雞,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准規定。檢驗機構為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已責成相關省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天津、江蘇、福建、山東、河南、湖北、重慶、陝西等省(市)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河北、江蘇、浙江、安徽、江西、山東、河南等省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採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陝西省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查清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並向相關部門報告,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對不合格產品立即採取停止銷售等措施控制風險﹔北京、浙江等省(市)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網絡食品交易平台對不合格產品立即採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上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並向社會公布。

(責編:許曉華、楊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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