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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制假售假或將“直接入刑”

2019年05月21日08:53 | 來源:健康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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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食品制假售假或將“直接入刑”

5月20日,中國政府網發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意見》明確,我國將研究修訂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規制度,修訂完善刑法中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刑罰規定,加快修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研究制定糧食安全保障法,推動農產品追溯入法。加快完善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推動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為“直接入刑”。推動建立食品安全司法鑒定制度,明確証據銜接規則、涉案食品檢驗認定與處置協作配合機制、檢驗認定時限和費用等有關規定。

《意見》明確,到2020年,我國要初步建立基於風險分析和供應鏈管理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農產品和食品抽檢量達到4批次/千人,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總體合格率穩定在97%以上,食品抽檢合格率穩定在98%以上,區域性、系統性重大食品安全風險基本得到控制。到2035年,基本實現食品安全領域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食品安全標准水平進入世界前列。

《意見》強調,要建立最嚴謹的標准,加快制修訂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等食品安全通用標准,到2020年,農藥獸藥殘留限量指標達到1萬項,基本與國際食品法典標准接軌﹔加快制修訂產業發展和監管急需的食品安全基礎標准、產品標准、配套檢驗方法標准。實施最嚴格的監管,嚴把產地環境安全、農業投入品生產使用、食品加工質量安全、流通銷售質量安全、餐飲服務質量安全等重要關口。實行最嚴厲的處罰,落實“處罰到人”要求,綜合運用各種法律手段,對違法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等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嚴厲處罰,大幅提高違法成本,實行食品行業從業禁止、終身禁業。堅持最嚴肅的問責,依法依規制定食品安全監管事權清單,嚴格責任追究,依照監管事權清單,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首席記者劉志勇)

(責編:許心怡、崔元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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