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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互聯網+”守護舌尖安全

林麗鸝
2019年07月03日09:25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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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發展過程中產生的問題還要靠“互聯網+”解決。實踐中,提供食品銷售服務的互聯網平台是監管的有力抓手,是解決網絡食品安全問題的“牛鼻子”

最近,一位食品公司的工作人員在某短視頻平台上購買了一包蝦干,貨到付款后,才發現是“三無”產品,外形口感與短視頻的介紹差別很大。該工作人員申請退貨時,又發現在平台查不到任何訂單信息。他將遭遇發到網上引發熱議后,該平台已展開相關調查。

從電商平台、外賣平台,到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再到短視頻平台,線上銷售食品的渠道越來越多,監管難度也越來越大。一些食品借助互聯網快速躥紅,有些甚至成為爆款。但“網紅食品”的安全問題也不容小覷。

“互聯網+食品”的新業態不斷出現,給食品安全監管帶來各種新挑戰。其中最大的挑戰之一是食品銷售的隱蔽性越來越強。

當前,互聯網食品安全監管的難點不在“無法可依”,而是“鞭長莫及”。不同於電商平台、外賣平台,在微信朋友圈、短視頻分享中銷售的食品,常規食品安全抽檢很難觸達。加之食品生產制造的門檻比較低,因此大量“三無”食品通過微信、短視頻等平台銷售。食品售賣的信息混雜在用戶生成的海量內容中,單純依靠有限的監管力量,很難管到位。

解鈴還須系鈴人,“互聯網+”發展過程中產生的問題還要靠“互聯網+”解決。實踐中,提供食品銷售服務的互聯網平台是監管的有力抓手,是解決網絡食品安全問題的“牛鼻子”。平台應設定機制把好准入關。根據《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網絡食品經營者應當在網站首頁或者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示營業執照、許可証件或者備案憑証。平台應承擔起監管責任,在互聯網平台上產生和存儲著大量數據,對其進行分析、追蹤是監管的有效手段。短視頻平台完全有技術能力篩選出鏈接銷售頁面的發布者,抽查推銷視頻是否依法標明“廣告”字樣等。

運用“互聯網+”等智慧監管手段監管,必須強調平台主體責任,平台也理應承擔這份責任。一些新平台火的時候,忙於“跑馬圈地”、擴張業務,往往忽視自身應承擔的監管責任。用戶越多、責任越大,平台不能隻要用戶紅利,不顧用戶權益。隻有那些有安全治理能力的互聯網企業才能實現長遠發展。

辦法總比問題多。我們看到外賣平台運用“天網”“天眼”系統清理“黑作坊”,餐飲店進行后廚“直播”推進明廚亮灶,農場通過給蔬菜水果添加二維碼推動食品安全可追溯……運用“互聯網+”保障食品安全的手段越來越多。智能時代,應當不斷創新智慧監管,跟上市場創新的步伐,守護好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 人民日報 》( 2019年07月03日 19 版)

(責編:李軼群、楊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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