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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蘿卜免費”謠言致種植戶損失數十萬 已有人道歉還錢

2019年12月07日09:02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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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蘿卜免費”謠言致種植戶損失數十萬 已有人道歉還錢

  近日,武漢一種植戶上百畝蘿卜被傳免費引數千人來拔一事,引發關注。12月6日,種植戶陳柏林告訴新京報記者,事發12月1日至12月3日,共損失100多萬斤蘿卜,價值數十萬元。目前已有人道歉轉錢,但陳柏林僅收到500多元。

  數千人搶拔蘿卜 種植戶損失數十萬

  陳柏林介紹,他與人合伙在武漢新洲區吊尾村承包了上百畝地種蘿卜。第一批種的蘿卜因品種不抗旱,長勢不太好,第二批抗旱的質量更好。品相不好的蘿卜被顧客隨后扔在地裡。

  11月賣蘿卜時,有幾位附近居民在地裡撿拾品相不好的蘿卜。由於這些蘿卜難以在市場上賣出去,陳柏林並沒有阻止,並允許他們拔一些帶回家。“都是本地的熟人,我說那(品相不好的)不要錢,好的不要拔。”

  鑒於市場價格低,陳柏林賣了一段時間后就停了下來,想等行情好些再賣。他稱,蘿卜地很寬,不方便照看。其間,有人來偷蘿卜,但規模不大,他們並未處理。沒想到從12月1日開始,好多人到地裡拔蘿卜,其中包括從外地開車過來的,“幾千人,跟廟會一樣,車都要排隊。”

  陳柏林報警后,民警曾到場勸說、驅趕。但此后兩天仍然有很多人前來拔蘿卜,到12月3日,蘿卜幾乎已被拔光。陳柏林算了一筆賬,至少損失了100多萬斤,一斤三四毛錢,價值三四十萬元。

  種植戶不便追究 有人主動轉錢道歉

  此事經媒體報道后引發廣泛關注,有網友呼吁相關人員自覺給菜農補錢。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社交平台的相關視頻下,亦有網友評論稱,自己拔了100多斤蘿卜,“心裡有點愧疚。”

  陳柏林介紹,事發后有人建議他在網上籌錢,但因自己不太會用手機而作罷。“我一個農民隻知道把地種好掙錢,其他的都不會。”有人幫他制作了收款二維碼,發在當地相關網站,陸續有拔過蘿卜的人轉來一些錢,“有的知道不是免費的,願意給點錢彌補損失,5元、10元、50元,甚至有轉一毛錢的。”目前,他共收到了500多元。

  還有人在微信上向陳柏林道歉,並稱來年還買他家的蘿卜:“我爸爸扯了你家幾十斤蘿卜,他是隨大眾去的,老人家有貪便宜的心態……我在這裡向你道歉,隨時願意付費,希望能減少你的一點損失。”

  至於追責,陳柏林說,由於來的人太多,並不方便一一尋回,“人太多了,找誰呢?”他說就當是做慈善,送給別人吃了。如今,地裡已經種上大麥,能有些收成。

  ■ 追問

  1 “蘿卜免費”謠言從何而來?

  檢索社交平台發現,數名用戶發布視頻配文稱“不要錢的蘿卜”

  陳柏林提供的現場視頻顯示,大家肩挑、袋裝、背扛,三輪車的后車廂也裝滿了。還有人在地裡唱起歌來,四五人拿著蘿卜揮舞、左右搖擺。多段視頻中,都有人稱“免費”“不要錢”。

  新京報記者檢索社交平台發現,網上亦有相關視頻配文稱“不要錢的蘿卜”。30余條評論中,多條是在詢問“在哪裡”“還有沒有”。有網友在該視頻下留言:“這麼多人,還要喊人。”視頻發布者則回答:“這麼多人都拔不完,丟了可惜。”亦有人留言稱,蘿卜有主,系有人造謠說免費。

  “免費”一說從何而來,記者私信多名視頻發布者未獲回復。陳柏林也很迷惑,“我們也不清楚(謠言)怎麼傳開的。”

  據當地媒體報道,武漢市公安局新洲區分局民警表示,確實接到過“蘿卜被人拔光”的報警,目前警方正在對事件細節進行調查。此外,雙柳街道辦事處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雙柳派出所已介入調查,街道辦呼吁,未經同意拔了蘿卜的人,應該主動與陳柏林聯系,商談賠償事宜。昨晚,雙柳街道辦事處相關負責人告訴新京報記者,陳柏林所種蘿卜的地,是農民在長江汛期后開荒的灘涂地,其並不是很清楚具體情況。

  2 搶拔蘿卜的人該擔何責?

  律師稱可視具體違法情形,對搶拔蘿卜者處以行政罰款、拘留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新年律師表示,如此拔蘿卜的行為顯然侵犯了蘿卜所有權人的財產利益,且破壞了社會秩序,尤其是權利人報警之后、警察已到現場勸說驅趕的情況下,仍然有人公然實施該不法行為,涉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張新年指出,因輕信謠言而侵犯他人合法權利,顯然不是免責的借口。對這些拔蘿卜的人,視強拿硬要、哄搶等具體違法情形之不同,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處以行政罰款、拘留。

  新京報記者查詢發現,《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等行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3 散布“蘿卜免費”謠言者如何追責?

  律師表示如果造謠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至於陳柏林擔憂人太多不便追究,張新年認為,不可謂“法不責眾”。此事件中,還有網民起哄而來,應依法予以嚴懲。

  對於未經確認核實即在網上發布“蘿卜不要錢”等虛假信息、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人員,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依法追究治安違法責任。該規定顯示,有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等行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不過張新年指出,散布謠言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張新年強調,對於治安違法行為或刑事犯罪行為,公安機關不能因為被害人的放棄追責而不予立案。被害人能放棄的,只是其民事權益受到的損失,而公安機關是基於法律授權代表國家行使治安管理和懲罰犯罪等職權,對於任何治安違法或犯罪行為,不存在“放棄履職”之說。鑒於該事件較為惡劣,建議公安機關立即進行調查。

  新京報記者 王洪春

(責編:楊迪、崔元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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