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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証制度 瓜果蔬菜將使用合格証出島

2020年03月25日09:24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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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海南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証制度 瓜果蔬菜將使用合格証出島

  海南省農業農村廳23日對外介紹,為進一步強化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著力從種植養殖源頭嚴把食品安全關,海南在全省范圍內啟用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証制度,計劃今年底前所有出島瓜果蔬菜全部使用合格証出島。

  根據海南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18日聯合印發試行的《海南省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証制度實施方案》,試行的主體為:食用農產品生產者、產地收購者、屠宰廠(場),鼓勵小農戶參與試行。試行的品類為:蔬菜、水果、畜禽產品(生鮮乳、生豬除外)及養殖水產品4大類。

  農產品合格証重點要求做到“四個承諾”:即不使用禁限農獸藥﹔不使用非法添加物﹔遵守農藥安全間隔期,獸藥休藥期規定﹔銷售的食用農產品符合農藥獸藥殘留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試行的合格証要求“三個統一”,即統一基本樣式,統一試行品類,統一監督管理,實現在全國范圍內通查通識。內容包括食用農產品名稱、數量(重量)、產地、生產者、產地收購者、屠宰廠(場)信息(名稱、產地、聯系方式)、開具日期及承諾聲明。合格証的大小、尺寸、材質由生產經營主體自定。生產經營主體也可根據自身需要,進一步完善合格証信息,如品牌名稱、防偽標識等。合格証開具一式二聯,一聯出具給交易對象,一聯留存一年備查。

  試行要求有包裝的食用農產品應以包裝為單元開具,張貼或懸挂或印刷在包裝材料表面。散裝食用農產品(含出島農產品)以運輸車輛或收購批次為單元,一車一証或一批一証,隨附同車或同批次使用。鼓勵支持生產食用農產品的小散農戶進行交易時開具合格証。若小散戶農產品由收購商收購集中上市,必須開具合格証,開具主體是產地收購商,開具的方式與生產主體等同。

  方案明確,計劃2020年底海南所有出島瓜果蔬菜全部使用合格証出島,水產品中的東風螺2020年6月份之前使用合格証基本覆蓋,2020年年底之前對蝦、羅非魚、石斑魚、金鯧魚及種苗使用合格証基本覆蓋,畜禽類產品優先選擇以規模養殖場為主的活禽、禽蛋使用合格証,逐步擴大到牛羊等畜禽產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率先實現試行主體全覆蓋,邊試行,邊改進,力爭3年取得明顯成效。

  海南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並按照法定職責加大農產品監督抽檢力度,防止不合格農產品利用虛假合格証流入市場。對虛假開具合格証的主體,將納入農產品質量安全信用管理,實施聯合懲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記者 王子謙)

  

(責編:許心怡、崔元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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