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馒头”今有“煎饼” 食品标准频惹争议

2008年01月10日10:39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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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街头卖早餐的小吃店可能都要统一名称了。乔军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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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标准”5月实施 消费者担心吃饭多掏钱

“早餐标准”:好经不要念歪

  反方:个体摊贩更加艰难

  “这也就意味着,不属于早餐经营供应单位的私人早餐点可能会逐步被取缔”,早餐标准的消息传开后,很多报道提出了这个疑虑。这同样是很多市民的疑虑,“这样会不会导致垄断?那么多个体户经营早餐,会不会导致更多人失业?”经常在路边买牛奶面包的市民朱小姐就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甚至有人直截了当地指出“这样的《早餐经营规范》还是不要实施的好”,因为早餐标准会很快被管理部门抬高到法律的高度来执行,本来就在挣扎求存的个体摊贩将面临更加艰难的处境。“我们不难想象,这个不具有强制性的‘行业标准’对于个体煎饼摊、馄饨摊意味着什么。”

  新的标准似乎在网上迎来一片骂声,有网友就指责现在的标准越来越泛滥,网友“扑(4)”就说:“什么都要标准,老百姓连基本的生活标准都快没了,谁来负责?”

  还有人担心,这样的早餐规定会成为涨价的理由。因为对早餐摊主来说,要符合规范不仅需新增硬件设施,还得给早餐经营供应单位交纳一定的管理费用,两项加起来将是一大笔开支。

  正方:规定有指导性意义

  “规范只是为了更好规范行业经营,是出于消费者利益的考虑,而非消费者的对立面。”该规范起草人、中国烹饪协会行业发展部的负责人昨日一接到记者的电话便如此说道。该负责人表示,标准的确给早餐亭、早餐车下了定义,要求必须隶属早餐经营供应单位,但目的是为了保障卫生需要。“其实,目前的早餐亭、早餐车大部分都已经属于早餐经营供应单位。”他还强调,早餐店的定义中并没有“隶属早餐经营供应单位”的要求,因此一些夫妻店、个体店并不会触犯规定。

  该负责人表示,规定本身不会取缔个体经营的小摊点,“街边一些无证照小摊点本身就不符合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但我们的规范并没有能力取缔他们,要取缔只能是有关部门取缔。”但他表示,如果一些早餐车、早餐亭的确符合有关卫生规定,有相关许可证件,但不属于任何早餐经营供应单位,也是不符合规定。

  至于“涨价”的质疑,该负责人则表示,标准只是对企业经营进行规范,“市场行为并不会规范”。

  前有“馒头标准” 今有“煎饼标准”:

  早餐亭、车须隶属于早餐经营供应单位


  以后路边卖肉菜包的个体摊档也许会成了个不合规范的“黑点”。商务部近日批准了由中国烹饪协会起草的《早餐经营规范》,今年“五一”实行。规范规定,早餐亭、早餐车必须隶属于早餐经营供应单位。消费甫一发布,舆论就炸开了锅,有的指责规定实施意味着个体经营的早餐点将被取缔,有的担心《规范》会成为早餐涨价的理由,更有网友指责现在的标准越来越泛滥……又一个标准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据了解,该标准由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牵头,中国烹饪协会具体组织起草完成,属于国内行业标准。标准提出早餐亭、早餐车都要隶属于早餐经营供应单位,并统一品牌、产品、服务等;其经营时间、收费标准等具体经营信息要明示;从业人员至少每年体检一次;网点设置要符合城市网点规划的要求。

  另外,在早餐店、亭、车,早餐经营供应单位、食品供应商应在指定位置悬挂经营统一标识,对于营业时间、供应品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应明示。规范还要求早餐店应提供调味品,制作煎炸食品应该避免高温或者长时间加热。早餐亭和早餐车对保质期内待售商品要做保鲜处理,服务人员应统一工装、工帽、佩戴工卡等。

  起草单位中国烹饪协会表示,该标准是经过听取包括麦当劳(中国)有限公司、北京金三元阳光餐饮有限公司、北京和合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老家快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龙盛众望早餐公司、北京首钢餐饮有限公司等快餐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专家的反馈意见后,最终形成的。

  专家看法:谁该经营谁不该经营国家别干预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学系教授孙洛平表示,该标准提高了早餐经营的准入门槛,将个体户经营早餐车、早餐亭排除在外。“这个规定如果放在国外也许会形成像麦当劳之类的垄断企业,但放在国内不可能。”孙指出,目前国内早餐等餐饮业经营很不正规,国家的管理还不到位,“一些小的早餐点管不住”。加上国内的经营者做大规模垄断的意欲似乎不强,很难形成垄断。

  对于早餐经营供应单位要求必须是连锁企业等要求,孙洛平认为国家不应该规定那么细,“谁该经营谁不该经营国家不应该干预,应该做的是加强卫生管理”。

  记者手记:还是多一点高新技术的标准为好

  馒头有了国标推荐性标准,早餐经营又有了行业推荐性标准,两者虽属于不同领域,但同样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非议。一夜之间,普通老百姓似乎进入了一个泛标准化的时代。

  不能否认的是,我们的生活不能离开标准,我国目前的标准虽是多,但真正有用处的标准十分少。据悉,我国立标工作十分迅速,但90%的标准处于过期状态。真正有用的标准,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标准。以DVD机标准为例,由于外国人拥有其知识产权,国人每生产一台机子须支付给外国人高额的知识产权费。我们希望标准越来越多,但前提是标准应是有用的。(何颖思、刘幸)

  相关评论——莫以标准之名 行“垄断”之实

  一个“馒头标准”刚让大家笑得前俯后仰,另一个所谓的“煎饼标准”再次让大家忍俊不禁。《早餐经营规范》规定了“早餐亭、早餐车必须隶属于早餐经营供应单位”,意味着以后个体的煎饼摊、馄饨摊将被取缔,这个标准被形象地称为“煎饼标准”。

  “标准”之风近期内愈刮愈烈,孔子的“标准”像曾引发强烈争议;某个“和谐家庭标准”竟然有“组建家庭前双方恋爱须在6个月以上”这等滑稽要求。笔者不得不佩服一些制订者的幽默感。

  有评论就说这些“标准”纯粹是娱乐化的“恶搞”行为,可我倒觉得,其实制订者们严肃着呢,他们的算盘可不仅是打在博取几阵笑声上,也不是在有意侮辱民众的智商。

  商界有句名言:“三流的企业做产品,二流的企业做品牌,一流的企业做标准。”一个企业若要“做大做强”,光有产品和品牌还不够,得自己主导、制订一种行业标准,这样才有行业老大的气派,才有俯瞰市场的资格。因此,“标准”这,“标准”那,就是试图以“标准”之名,行垄断市场之实。因为谁主导“标准”的制订,谁就是“标杆”,就是“旗帜”;谁控制了“标准”,就意味着自己是“名门正派”,意味着自己“根正苗红”。“标准”一定,财源滚滚,对“标准”的热衷,说到底就是为了经济利益。

  就拿“煎饼标准”来说,在使大批个体户打破“饭碗”的同时又把市场收归在“正规军”旗下。“标准”制订者的生意岂不更加兴隆?

  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看来这些“标准”也不例外。(薛世君)

(责任编辑:修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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