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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食品谣言“公检法”要跟上

2017年07月17日13:09 |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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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打击食品谣言“公检法”要跟上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辟谣平台”专栏最近5条信息中,有3条说的是网民散布食品谣言而被拘留。相关谣言分别为“肉松棉花”“大盘鸡感染H7N9病毒”和“猪病毒”,涉事人均被拘留10天。食品谣言似乎已经成为食品安全话题的中心,成了食品科普的起点,也成了公众生活的一部分。

  食品谣言很早就有,类似于“微波炉煮食物会致癌”的谣言,可能在互联网大规模普及之前就有了;而“肯德基的鸡是变种的”谣言,在2000年初互联网刚刚兴起时就出现了。还有很多不太“经典”的食品谣言,在网络上留下了一些痕迹,但大部分人都已经忘记了。

  让人刮目相看的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特别是微信、微博这样的社交媒体出现,食品谣言“如虎添翼”,跑得越来越快、越来越远。

  根据微信平台近年来的统计,食品、养生类谣言已经占据各类谣言总数将近一半,而其中不少是“老谣翻新”,或者同类性质的谣言换个外衣又出现。比如,前些年传播各种动、植物打“激素”的虚假信息,近一年来,又流传各种食品造假的谣言,而转基因食品的谣言几乎年年一样,无非换个由头。可以说,谣言不仅是病毒式传播,而且是病毒式制作,让人防不胜防。

  在谣言肆虐,已经成为网络“公害”时,全社会很有必要重新审视食品谣言的传播动机和后果,并思考更有效的对策。

  在早些年,很多食品谣言之所以广泛传播确实是因为很多人的无知,少数是行业内因为恶意竞争而策划的。但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已经出现了制作、传播食品谣言本身就可以获利的情况。

  过去,在论坛上发帖传谣顶多是收获“人气”,很难变现,而现在在微博、微信公众号上,巨大的流量可以直接变现,因此出现了很多“营销号”。他们更有动力策划、传播食品谣言。“传谣”几乎变成了一门生意。根据媒体报道,2015年肯德基起诉的10个传播谣言的微信公众号,分属3家营销公司。这些公司就是以“病毒式传播”信息为业的,如果是转发谣言,每条每次收费800元,如果是“定制内容”,收费则更高。

  传播渠道的变化,不仅改变了食品谣言的“产业链”,而且让食品谣言的危害更加惊人。虽然食品谣言几乎没有间断过,但相比过去的传播手段,今天的谣言可以通过手机终端直达个人,甚至是以“亲友劝告”的形式递到每个人手边,再加上“视频呈现”的新形式,可以说食品谣言对消费者的蛊惑性是前所未有的,其危害也是“台风式”的。

  以最容易受食品谣言影响的生鲜领域为例,早在2008年,一个“柑橘生蛆”的短信,让四川、湖北等地果农遭受了数以亿元计的损失;2011年,一则“催熟香蕉有毒”的谣言,让海南香蕉的收购价从最高的3.8元/斤跌至0.2~0.3元/斤,甚至烂在地里无人收购;2016年年底,一则把“调理牛排”说成“胶水拼接有毒牛排”的谣言,让“调理牛排”一时无人问津,行业也遭受重大损失。

  一项针对天猫、淘宝商家的问卷调查显示,受谣言伤害的天猫商家有近三成集中在食品生鲜、美妆母婴等行业,高达64%的商家曾遭受过谣言困扰。而谣言对其品牌或店铺造成的经济损失,则从几百元到上千万元不等。

  天猫生鲜运营总监刘雪珍对此现象分析道:“很多谣言就是利用了消费者‘宁可信其有’的心理。一个看起来不起眼的谣言,经过网络社交平台的发酵,伤害打击的往往不只是一个点,而是整个相关产业。”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罗云波教授对此有清晰判断。他认为,过去总认为食品谣言涉及的只是民事纠纷,而现在应该认识到,食品谣言还可以上升到刑事案件的层面。这既是从食品谣言制作、传播的动机来判断,也是从食品谣言造成的巨大危害来判断。

  正因为食品谣言的传播已经进入“2.0版本”,对于食品谣言的治理更应该深入各个环节,形成社会共治。在这方面,行业内已经有所行动。比如,陈君石院士多年来坚持做科普,其领导的“食品与营养科学传播联盟”联结专家和媒体资源,共同做科普。但是,单个组织的力量是有限的,科普工作更应该成为相关科学机构的常态化工作。

  另一方面,消费者轻信谣言,跟食品消费信心不足有关。对此,天猫生鲜的做法是提高入驻商家的筛选门槛,加强对平台商品的主动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让食品安全信息更加透明公开。这些做法当然是有益的,但建立信任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仍然需要监管部门、食品企业付出加倍的努力。

  谣言治理需要疏堵结合,除了食品科学常识的普及,如何让传谣者付出巨大代价从而心有畏惧,这点可能更为关键。当前,需要从法治的层面及时“打补丁”。比如,需要对谣言的传播有更清楚的界定,什么是谣言、如何区分有意和无意传谣、如何将谣言传播造成的后果纳入处罚的依据等等。同样,还应该形成公安、农业、食药监管以及检察院、法院协力打击谣言的工作机制。

  令人欣慰的是,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已经越来越重视打击食品谣言。2017年国务院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中,其中一项就是推动《食品安全法》和《刑法》的司法衔接。随着这一措施的推进,对食品谣言的惩治或许会纳入到这项工作之中。□ 洪广玉

(责编:许晓华、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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