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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消费者起诉烟草公司 中草药卷烟"减害"被指欺诈

2013年03月22日08:19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关注理由

  烟草公司通过向卷烟中添加中草药成分,宣传其烟草产品“减害又降焦”,被一些消费者及专家认为是披上科学外衣在欺骗公众,是烟草公司利用公众对健康的关注而使用的营销手段。同样,对中草药卷烟所进行的“减”论证评价体系,亦被诟病。有专家指出,流行病学研究表明,添加了中草药的卷烟与普通卷烟危害相似,并无“减害”证据。

  □视点关注

  今天,由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在北京召开的“烟草营销中的瞒和骗解析会”上,卷烟消费者李恩泽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以受到五叶神牌卷烟和金圣黑老虎卷烟企业的“减害又降焦”的广告宣传和诱导,购买、吸食五叶神牌卷烟和金圣黑老虎卷烟的事实,分别对“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辅天成业商贸有限公司”、“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兴隆四季超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追究上述企业虚假宣传其有害产品的责任并要求赔偿。

  “对金圣的民事诉讼已经在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了,对五叶神的民事诉讼还处于审查阶段。”李恩泽说。

  “尽管世界卫生组织早已指出世界上没有‘安全卷烟’,但烟草业仍一再利用公众对健康的关注,炮制出各种‘低危害’卷烟,以推销其致命性产品。‘五叶神’和‘金圣’就是我国烟草业‘减害降焦’的两大代表品牌,其共同特点是通过向卷烟中添加中草药成分而宣称所谓的中式卷烟减害。为欺骗公众,烟草业联合少数科研组织及个人,为这些产品披上‘科学’的外衣。”中国疾病控制中心李强博士说。

  添加中草药后能否“减害”

  据了解,金圣卷烟与五叶神卷烟的共同特点是,宣称在卷烟中添加中草药提取物,其中,五叶神添加的是“神农萃取液”,金圣添加的是“金圣香”。

  对于“神农萃取液”,来自《中国烟草学报》的解释是:“主要成分为草珊瑚、总香豆素以及多酚类化合物等多种有益人体健康的物质。其有效成分的沸点在150°C至280°C之间,容易气化随烟气进入呼吸道。”并称:“……显著抑制肿瘤、止咳、祛痰、平喘、保护心脏的作用。”

  对于“金圣香”,李强援引了烟草业的宣传语:“根据中医‘肾为先天之本,肺调百脉’的理论为指导,以中医‘熏蒸疗法’为依据……将这一原理进行科学实验,保证安全性和稳定性,形成‘金圣香’减害科学原理。”同时在中国烟草官网上还称:“目前使用的Ⅳ代金圣香:……缓解烟气对人体心肌缺血缺氧的刺激和损害、兼具抗氧化等多种减害增益的动物试验效果,对改善心血管功能具有较好效果。”

  李强认为,烟草业在为上述两种品牌的卷烟进行“减害”论证时,其手段包括:建立不合理的“卷烟危害性评价体系”;依照不合理的评价体系,开展缺陷明显的“减害”评价研究;以这种缺陷明显的所谓“成果”,骗取各种认证、奖项和荣誉。“烟草业使用的‘卷烟危害性评价体系’(由烟草院士谢建平主导建立)仅仅基于烟气化学分析以及动物实验结果,缺乏人体实验及流行病学证据,声称‘减害’,证据不足,其‘低害’评价结果不足采信。与烟草业的评价相反,流行病学研究表明,添加了中草药的卷烟与普通卷烟危害相似,并无‘减害’证据。”

  欺骗性营销需负法律责任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在烟草业的营销战略中,相关部门的作用值得质疑。

  2004年6月至12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和中国卷烟销售总公司曾三次在相关全国性会议上,专题向全国烟草行业推介五叶神,并要求烟草行业着力培育中式卷烟品牌。

  2006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烟草行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根据纲要,中国烟草行业将大力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式卷烟”。

  记者还了解到,在2007年9月10日,在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教司的组织并主持下,北京召开了“卷烟危害性指标体系研究”项目鉴定会。鉴定会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教司副司长王献生主持,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担任主任委员、中国毒理学会周平坤研究员和中国科技大学苏庆德教授担任副主任委员,以及来自行业内外的专家共11人组成的鉴定委员会,对项目进行了审查。

  但即便参加过上述鉴定会的张伯礼也已经公开表示:“降焦能不能减害,还需做大规模的临床研究,国内外都还没有大规模的卷烟减害评价。”

  此外,中国毒理学会也于今年1月15日发表声明称,该学会当前未授权任何卷烟企业、烟草公司或营销商使用“中国毒理学会”的名称,也未签署有效授权或合作协议。

  在控烟业内人士向记者提供的国内九位中医药资深教授联合署名的文章《讨中草药入卷烟檄》中称:“……呜呼,怪哉!近日竟然骇闻将中草药入于卷烟,且言中草药烟化之后竟功莫大焉,几乎一吸可防疾,二吸可治病,三吸可强身,群吸可增税金。诚可谓:荒言谬事年年有,今岁荒谬更添新!此乃假科研之名,借中药之誉,行欺诈之实也,令人不得不拍案而起:国之瑰宝,岂容亵渎?!”

  “‘低害卷烟’的欺骗性营销,违反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相关部门应立刻予以制止,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我们呼吁所有科研机构及个人提高警惕,加强自律,不为烟草业的虚假宣传背书。这应当是科学家的良心和道德底线。”李强说。(本报北京3月21日讯 记者杜晓)

(责任编辑:赵雅楠、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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