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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标签陷入“三重门” 有律师称涉嫌虚假宣传【2】

2013年05月02日08:08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2 名称门

“山泉”称谓误导消费者

核心提示

近日,有媒体接到消费者投诉,指认“农夫山泉”并非“山泉”,涉嫌诱导消费。对此问题,也有律师持相同看法——按照普通人的思维理解,“山泉”就是山上泉眼里流出来的泉水,如果你的产品本身不是山泉,却注册了“山泉”的商标,这种商标注册行为是否严谨、合理就值得质疑了。

□新闻事件

“山泉”被投诉诱导消费

近日,有南京媒体报道称,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周凯致电当地媒体,对农夫山泉用商标“诱导消费者”提出质疑。

“农夫山泉有点甜——我以前经常听到这样的宣传词语,认为这个水就是山泉。其实是湖水,而且是人工拦蓄的湖水。”周凯表示,“农夫山泉”其实只是商标,用放大镜才看得到瓶子上标着“水源来自千岛湖”,农夫山泉利用别人的心理认知偏差,给人造成一种错觉,系商家的诱导消费行为。

何谓“山泉”?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广东省2011年发布的地标《饮用天然山泉水》(DBS44/001-2011)中,对“天然山泉水”有明确定义:山泉水为一种采用山体自然涌出、渗流形成或在山体经钻井采集、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而非江河、湖泊(山上湖泊除外)及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

雷宏远告诉记者,“山泉”为地下水,而农夫山泉对外公开的4个水源地,除了长白山为地下水外,浙江千岛湖、广东万绿湖、湖北丹江口三处水源都是地表水,根本不能称为“山泉”。

□记者调查

产品名称标注涉嫌违规

如何避免商品商标可能给消费者带来的误解?对此问题,其实相关国家标准早就给出了解决方案。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明确指出,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记者注意到,GB7718标准的2004年版本也有同样的规定。

在农夫山泉亲自参与制定的浙江地标中也明确规定:在使用“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标签上需用醒目的字样标明“饮用天然水”。

但是,市场上销售的农夫山泉产品,在商标上均突出“农夫山泉”商标四个字,而其真实属性“饮用天然水”的产品名称却被以小很多的字号标注在下方。记者在北京一超市随机采访了数位消费者,大家都认为,农夫山泉产品上最醒目的字样是“农夫山泉”四个字,而不是“饮用天然水”。

□律师说法

商标注册的合理性存疑

“农夫山泉在商品标签上未用规定字号标示其产品的真实属性‘饮用天然水’,这肯定违反了强制性国标的规定。”邱宝昌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特意强调,南大教授投诉农夫山泉商标“诱导消费”,其实“诱导”应该是“误导”——使人产生了错误的认知和判断。

另外,邱宝昌表示,“山泉”应该算是一种通用名称,按照普通人的思维理解,“山泉”就是山上泉眼里流出来的泉水,而如果你的产品本身不全是山泉,却注册了一个“山泉”的商标,这种商标注册行为是否严谨、合理就值得质疑了。

3 营养门

涉嫌夸大矿物元素含量

核心提示

农夫山泉的商品标签上标注了一些天然矿物元素特征指标含量数值,但不为人知的是,由于其标注的数值为不规范标注的计量单位,导致这些数值被无形中“放大”了100倍,给消费者造成“营养成分很高”的误解。如果按照国家标准营养标签标注的话,这些元素的含量只能标示为“0”。

□记者调查

矿物元素数值“放大”百倍

农夫山泉执行的浙江地标规定:产品标签上要同时标注本产品的特征指标名称及含量范围。特征指标包括钾、钠、钙、镁、偏硅酸等项目,其使用单位为“mg/L”(毫克/升)。

但记者发现,农夫山泉目前的产品标签上却把上述特征指标的计量单位更改为“μg/100ml”(微克/100毫升)。

“农夫山泉标签上实际标注的计量单位是‘每100毫升中含有多少微克’,而浙江地标要求标注的是‘每升中含有多少毫克’。”雷宏远告诉记者,mg/L在数值上等于μg/ml,而农夫山泉标注的μg/100ml让数值被无形中“放大”了100倍,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营养成分很高”的误解。

在雷宏远提供的2004年农夫山泉产品标签上,记者意外地发现,农夫山泉当年对其饮用天然水理化指标的检测结果是以“mg/L”为单位标注的。

那么,农夫山泉是从何时悄然“放大”了产品特征指标的数值,又为何要改变标注单位?个中原因恐怕只有农夫山泉自己清楚。

不仅在“数值”上做小动作,在上述几项特征指标的标注上,农夫山泉还有另一处违规的地方,即浙江地标规定标注钾、钙等特征指标的“含量范围”,但农夫山泉全部用了“≥”的符号,只有下限值,却没有上限值。

此外,农夫山泉在全国有4处水源地,其水质不可能相同。但记者注意到,其四地产品标注的特征指标数值完全相同,而且都是最低限值。

未按国标标示“营养成分表”

农夫山泉的商品标签上有这样一句话:“含钾、钙、钠、镁、偏硅酸等多种人体所需的天然矿物元素,适合长期饮用。”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根据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下称《营养标签国标》),以及卫生部(现已更名为国家卫计委)发布的营养标签国标答问,包装饮用水主要提供水分,基本不提供营养素,因此豁免其强制标示营养标签。不过,被豁免的企业如果自愿选择标识营养标签,或者标签中有“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就必须按照《营养标签国标》的要求,强制标注“营养标签”,而“营养标签”的格式要以“营养成分表”的形式展示给消费者(注:天然矿泉水可以根据相关标准标注特征性指标,如偏硅酸、碘化物等含量范围,但不作为营养信息)。

《营养标签国标》的起草者之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所研究员杨月欣告诉记者,预包装食品在标签中声称“含钾、钙、镁、钠、偏硅酸等多种人体所需的天然矿物元素”,这属于“营养声称”,因此其今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就应该按照《营养标签国标》的规定,以“营养成分表”的形式标注“营养标签”。

然而,记者购买的2013年1月30日生产的农夫山泉瓶装水,外包装上却并没有“营养成分表”,只有上文提及的“特征指标”。而记者购买的“冰露”饮用矿物质水则按照《营养标签国标》要求标注了“营养成分表”,其中对能量、蛋白质、钠等各种营养素的参考值标注都是“0”。

陷入循环自相矛盾怪圈

其实,无论农夫山泉标或不标“营养成分表”,它都陷入了一个循环自相矛盾的怪圈。

《营养标签国标》对食品中各种营养成分的含量数值都有界定,当营养成分的含量数值≤“0”界值时,基本上不具有实际营养意义,其含量应标示为“0”。其中,每100毫升(或100克)食品中,钠、钾、镁、钙营养成分含量的“0”界值分别为≤5毫克、≤20毫克、≤6毫克、≤8毫克。

由于农夫山泉标签上的特征指标并没有按照标准写清“范围”,因此无法推算其钙、镁等具体含量。但农夫山泉此前为了证明产品品质,曾公布了一份企业内控检测指标。记者选取上述4项指标进行比对后发现,农夫山泉四地工厂产品的钠、钾、镁、钙指标都远远低于国标中规定的“0”界值(见表格)。

接下来,有趣的事情发生了——农夫山泉的标签上既然有“营养声称”,那么就必须标注“营养成分表”;一旦标注的话,又都必须标注为“0”,而这又无法自圆其“营养声称”。由此,农夫山泉陷入了循环自相矛盾的怪圈。

□律师说法

涉嫌不正当竞争及虚假宣传

对于农夫山泉在产品标签上更改特征性指标计量单位的问题,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理事邱宝昌认为,换算以后的数字虽然没有问题,但要看标准中规定是以什么为计量单位,不能任意改动,否则不仅会给消费者造成误导,也有不正当竞争之嫌。对于农夫山泉在标签中声称含有营养物质,但又不标明“营养成分表”的行为,邱宝昌认为这有虚假宣传、故意隐瞒事实、虚构事实之嫌。

邱宝昌还表示,所有国家强制性标准都必须强制执行,我国有《标准化法》,如果企业违反了强制性国标,相关部门可依法给予其相应的处置。

京华时报记者胡笑红实习记者平亦凡图/本报资料图片

(责编:姜方、赵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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