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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水行业标准乱象林立 矿泉水国标不及自来水?

2013年05月02日13:22    来源:新闻晚报    手机看新闻

  2011年,四川省涪江绵阳段遭锰矿矿渣污染后致自来水无法饮用,图为绵阳一位市民从超市购买矿泉水 新华社资料图片 据新京报报道

  连日来,记者采访了国内十多位相关领域专家,并收集了饮用水行业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共几十份卫生标准,进行了一一比对。其背后,呈现出中国瓶装水行业标准乱象。

  在公众的认知中,瓶装水应该比自来水更安全。然而,瓶装饮用水的国标中,水质指标仅有20项,相比之下,自来水的标准中水质指标有106项;而一些病菌和微生物指标,也被认为瓶装水的标准宽松于自来水。

  国内多地出现了“天然山泉水”等新地方标准,与“天然矿泉水”一字之差,但在矿物质指标上却与后者相差甚远。此外,印刷在每瓶水上,理应公开告诉消费者的企业标准,却成为“商业机密”,记者向多家知名企业发函要求查看其企业标准,均遭拒绝。同时,记者采访发现,在标准背后,一个标准的确立、更改、消失更有诸多疑问。标准的背后有着行业巨头、利益集团不同程度的“参与”。

  看似清澈透明的瓶装水中,有多少不为公众所知的秘密?

  国标之疑

  瓶装水指标数目少于自来水

  在我国,关于包装饮用水,目前已有4份国标,其中一份名为《GB19298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国标(以下简称“瓶装水国标”)适用范围最广。

  4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除天然矿泉水和饮用纯净水已有明确的国家标准外,其他包装饮用水均需符合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记者将这份国标与自来水国标进行对比,发现了诸多疑问。

  首当其冲的,是水质指标的数目。在很多人认知当中,瓶装水应该比自来水更加干净、安全,但在《桶(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9298-2003)中,水质指标仅有21项,远远少于自来水国标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的106项。诸如汞、银、四氯化碳、甲醛在内的毒理性指标,以及pH值、硬度等较为常见的水质指标,都未出现在瓶装水国标中。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的一位专家表示,指标数目少于自来水,是因为“瓶装水的源水来自于自来水,所以在自来水检测过之后,某些项目上,瓶装水应该不需要进行检测。 ”

  记者查阅标准发现,瓶装水国标的确要求原料用水符合自来水国标的规定,但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一些企业的“天然水”已并非使用自来水作为源水。

  检测菌群仍按照旧式苏联标准

  在指标数目之外,瓶装水国标似乎也比自来水更宽松。

  瓶装水国标中大肠菌群指标为MPN/100ml≤3,而自来水国标中则要求不得检出。

  浙江大学食品与营养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叶兴乾此前在一篇论文中研究认为,国家瓶装水标准对微生物的要求相对较低,甚至低于自来水国标。

  中疾控环境所的专家告诉新京报记者,这是两种不同的检测方法所致。“以前检测菌群是按照旧式的苏联标准,取1L水检测,不得超过3个菌,而后世界卫生组织改进了检测方法,取100ML水,当中不得验出。 ”该专家说,世卫组织更新了检测方法之后,自来水的标准随即更新,而瓶装水标准未更新。

  “这事实上是瓶装饮用水标准滞后,我们应该向国际看齐。 ”北京市矿泉水委员会常务副会长王绣燕说。

  瓶装水自来水国标涉及部门不同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饮用水安全研究所前所长刘文君表示,这样的局面反映出,我国在标准制定、产品监管等方面还有一定的问题。

  中疾控环境所的专家介绍说,自来水国标的出台涉及多个部门,2006年修订的自来水国标,由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牵头,联合水利、环保、疾控等方面的相关单位共同修订。而瓶装水标准主要是原中国疾控中心食品所牵头制定,涉及的部门主要在卫生系统,起草单位还包括了一家企业。

  对于瓶装水标准不如自来水的质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一位负责人者称,“这很复杂。几句说不清”。

  地标之惑

  热捧“山泉水”有迷惑消费者嫌疑

  记者收集了十多份地方标准。发现包装水地标中, “天然泉水”概念正在各地悄然兴起。截至目前,已有包括云南、贵州、湖南、广东、河北在内的多个省份出台 “山泉水”地方标准,有的名为 “天然泉水”,有的则名为 “天然山泉水”。事实上,国家早已制定了 “天然矿泉水”的国标,地方纷纷订立 “山泉水”地标,是何原因?

  “变换名称里的一个字,对企业来说可以降低太多的成本。”中国矿泉水联合委员会秘书长廖雷表示,矿泉水的国家标准是国土资源部牵头制定的,对于企业来说,瓶装水上要想印 “天然矿泉水” 5个字,需要有采矿资质的审批,此外还要对开采地的水源进行春夏秋冬4次检测。在他看来,企业热捧 “山泉水”,有傍矿泉水,迷惑消费者嫌疑。

  山泉水地标不及矿泉水国标

  对比已公开的“山泉水”地标与“天然矿泉水”国标,其中“山泉水”与“矿泉水”虽然只有一字之差,矿物质的含量却存在多处不同之处。

  天然矿泉水国标中规定了8项矿物质的最低含量,企业生产的矿泉水至少要有一项达标,方能称之为“天然矿泉水”。

  相比之下,一些山泉水地标对于矿物质含量的要求更为宽松。例如,河北省天然泉水地标(DB13T1269-2010)中列出了5项矿物质的界限指标,但其中4项低于矿泉水国标。例如该地标中锌的界限指标为不低于0.05mg/L,而国标中的这一指标为不低于0.20mg/L,相差4倍。类似的情形在贵州等地的“山泉水”地标中也存在。

  另一些省份的山泉水地标,则没有对矿物质界限指标作出说明。例如,广东饮用天然山泉水地标(DBS44001-2011)和云南的山泉水地标(DB53/118-2009)中,都没有矿物质界限指标。专家认为,没有矿物质界限指标的所谓山泉水,和普通自来水无异。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李羽楠曾解释“天然泉水”概念,认为除矿物质含量不需要天然矿泉水那么高外,其他各项和天然矿泉水一致。而目前云南、贵州制定的“山泉水”地标中,毒理指标中重金属和微生物指标高过矿泉水国标。矿泉水国标规定,镉的含量应不超过0.003mg/L,但这两份地标均放宽至0.005mg/L。

  在微生物上,包括云南、贵州和湖南省瓶装饮用天然泉水地方标准,其大肠菌群总数限制上均为 MPN/100ml≤3,而 “矿泉水”国标中为MPN/100ml≤0。这些地标不仅不如天然矿泉水,甚至不如自来水。

  利益推动企业参与制定地标

  “像这样的地方新型饮用水概念标准,多为地方企业推动出台,背后有他们自己的利益在里面。”廖雷说。记者发现,这些地方标准的制定大多都有企业的参与。例如云南的那份地标,起草单位包括了云南大山饮品有限公司、云南天外天天然饮料有限公司在内的5家瓶装水企业;广东的山泉水地标也有广东鼎湖山泉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参与。

  企标之谜

  企业标准被宣称为“商业机密”

  与公开可查的国标、地标相比,大多数的企业标准都被宣称为“商业机密”。这些攸关公众健康的数据,媒体、公众无从知晓。记者在北京调查市面上公开售卖的瓶装水发现,占据主要市场份额的十多种瓶装水品牌中,有三分之一是执行企业标准。

  多家企业拒绝公开企标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介绍说,对于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工业产品,各企业可以根据安全、卫生要求制定企业标准,并且企业标准必须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新京报记者向多家知名企业提出公开企业标准,公司均表示相关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同时以企业标准涉及商业机密为由,拒绝公开企业标准。

  事实上, 《食品安全法》第26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

  律师邱宝昌认为,企业标准作为一个生产的基本指标,并不涉及其生产环节的工艺流程和商业机密,并且已经明确标注在其生产产品包装之上,如果消费者有意愿了解产品资质,法律上,企业有义务向消费者公开生产标准。

  企标可靠性存疑

  记者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一份云南某公司的矿物质水企业标准(Q/KKK 0003 S-2009),标准由该公司发布,自2010年1月29日起实施。

  标准显示,该企业的矿物质水,是以纯净水为原料,人工加入硫酸镁,氯化钾制成。

  相对瓶装水国标,该企业标准缺少 “总α放射性”、 “总β放射性”指标;此外,作为瓶装水重要毒理指标的镉 (镉损害肝和肾脏,对人体危害严重),该标准里也没有。在记者获取的另一份标准中,大连一企业出台的矿物质水企标中,明确对镉的含量做出了限制,mg/L≤0.005,与瓶装水国标相同。

  不愿具名人士对记者称,镉是重要的水体污染物,近年云南多地爆发镉污染事件。

  同时,相比自来水国标,上述云南某公司企业标准也没有汞,铬,氰化物,甲醛等限制指标。而大肠杆菌一项,也比自来水低。

(责编:赵雅楠、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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