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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至"冲刺期" 索赔时效剩半个月

2013年05月15日09:38    来源:扬子晚报    手机看新闻

  备受关注的五粮液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一案已进入最后半个月“冲刺期”,记者昨日从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处获悉,仅江苏、广东、上海、四川等地就有逾百人咨询委托,索赔金额数百万元。不过刘律师估计,全国符合索赔条件的五粮液投资者当在10万人以上,而提出索赔的股民却不足5%,9成以上股民将错失索赔机会。

  索赔时效仅剩最后半个月

  在塑化剂新规、限三公消费以及虚假陈述风波“三座大山”重压之下,近来国内白酒行业表现惨淡,白酒股行情也接连深幅下探。早在2011年5月28日,五粮液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2011〕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多项虚假陈述行为被证监会做出严厉处罚。五粮液当时曾作出回应称,将进行认真整改。然而在遭到官方曝光及处罚之后,五粮液虚假陈述一案就此石沉大海、不了了之。至于对投资者的道歉和赔偿等事宜,五粮液自始至终绝口不提,越发引起众多投资者的不满。

  根据相关规定,类似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诉讼时效仅有2年,那么从2011年5月28日算起,五粮液案的最后期限为2013年5月27日,目前只剩下最后半个月,逾期将自动丧失胜诉权。而且,由于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公证,为避免时间不足,投资者必须在19日前将资料交于律师。

  九成股民或丧失最后机会

  刘国华律师告诉扬子晚报记者,从2011年5月28日至今,全国各地五粮液投资者纷纷委托律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索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抓住最后半个月时间赶紧起诉。他提醒投资者,只要在2007年11月30日至2009年2月18日期间买入,2009年2月18日卖出或持续持有的;2007年12月21日至2008年2月28日期间买入,2008年2月28日后卖出或者持续持有的;2008年2月28日至2009年8月18日期间买入,2009年8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的;2009年3月17日至2009年9月9日买入,2009年9月9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的投资者,经专业律师计算有损失后皆可索赔。

  相关资料显示,五粮液在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期间,即2007年至2009年底之间股东人数在40万左右,其中近半都符合诉讼条件,相关损失高达数十亿元之巨。刘律师表示,在最后诉讼时效即将到来之际,很多投资者仍对自身权利不了解甚至存在误解,很可能错过诉讼时效,丧失最后胜诉机会。

  扬子晚报记者 陈春林

(责编:姜方、赵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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