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商业局副局长叶金华立案调查
(2012年5月 方有明被行政拘留 宋立功 摄 )
10月24日,人民网记者在弋阳县方志敏纪念馆门前不远处的双汇弋阳批零中心门口,看到曾经被刑事拘留的店员方有明,已经被“取保候审”,正在店里工作。据方有明讲,2012年5月4日,他就曾被弋阳县公安局以“弋阳县商业局副局长叶金华带领弋阳县商业局稽查队在对弋阳镇中天超市南昌‘双汇’冷鲜肉专卖柜进行肉产品销售流通日常监督检查时受到方有明阻碍”、导致“叶金华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甲级”为由,予以行政拘留7天。当时,方有明就在弋阳的中天超市双汇专卖柜工作。
(2012年7月弋阳商业局与方有明签订的协议书 宋立功 摄)
事后,方有明却收到弋阳县商业局的赔偿款四千元。而且,在2012年7月10日弋阳县商业局作为甲方与方有明签署的《协议书》里,明确要求“乙方(方有明)到法院撤销对甲方与一切相关部门的起诉,并放弃要求甲方赔偿的其他一切权利。”
弋阳县有关部门在回复中明确表示,根据2013年10月16日弋阳县委专题会议精神,弋阳县内贸办终止了叶金华对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承包经营权,同时停止了叶金华的分管工作。县纪委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目前,已对叶金华的个人问题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