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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婴幼儿乳企现场检查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

2013年12月03日13:01    来源:人民网-食品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2月3日电 (曾璇)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制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中指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应当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根据该《规定》对于“监督检查程序”一章中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应当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根据监督检查需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聘请技术专家参与检查工作,可以邀请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人员现场视察、观摩。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前往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出具《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通知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聘请食品安全社会专业机构,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责编:曾璇、赵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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