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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烟草品牌不得冠名中小学教学楼

2014年01月29日08:06    来源:新快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烟草品牌不得冠名中小学教学楼

    教育部颁“禁烟令”,对中小学全面禁烟

    昨日,教育部官网挂出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的相关通知,通知要求,在中小学幼儿园全面禁烟,无论何人、何时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一律不得吸烟。校长作为学校禁烟第一负责人,不但要率先垂范,还要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学校治理,完善禁烟措施。要在校门口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或以烟草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

  对于高校,通知强调,严格限制在高等学校内吸烟。所有高等学校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也不得设置吸烟室,在醒目位置要设置禁烟标识和学校禁烟监督电话。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少量吸烟区,并要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识。吸烟区设置应符合消防要求,远离师生集中场地和必经通道。有条件的学校要安装烟雾报警、视频设备等装置,加强对吸烟的监控,防止有人在相对独立的办公室或实验室内吸烟。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有吸烟习惯的师生戒烟。

  (综合中新、教育部网站)

(责编:曾璇、聂丛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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