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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力宝原董事长减刑案细节:一个电话后押解车队掉头

2014年04月18日08:53    来源:羊城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健力宝原董事长减刑案细节:一个电话后押解车队掉头

  张海减刑案细节:调监路上一个电话“掉头”回家探母

  健力宝原董事长张海系列违法减刑案去年一度甚嚣尘上,牵出广东省司法厅原党委副书记王承魁职务犯罪案,但细节知之者甚少。近日,韶关市浈江区法院一审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王承魁的情妇杨某判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决同时披露了张海系列违法减刑案更多鲜为人知的细节:张海享有与其他犯人不同的待遇,如在调监过程中,负责押解的带队者在回拨一个电话后,直接命令押解车队掉头去张海家,并违规允许张海上楼看望母亲。同时,王承魁的“落马”还与其情妇杨某的检举有关。

  两个女人发廊里的邂逅

  今年步入不惑之年的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有着传奇般的人生经历:他14岁成特异功能神童、16岁是气功大师、28岁成健力宝“掌门人”,还曾是“中国最年轻的上市公司董事长”。2008年9月,因犯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张海被广东省高院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2009年12月,张海从番禺监狱调入位于韶关的武江监狱服刑,2011年1月26日获减刑后释放。

  根据韶关市浈江区法院作出的判决,张海获得调监系通过“曲线”实现,其间,广东省司法厅原党委副书记王承魁的情妇杨某、张海的女友黄鹭起了关键作用。

  王承魁在“落马”后表示,自己于2005年底认识杨某,慢慢发展为情人关系,2010年至2011年两人同居,“身边的人都知道”。2012年六七月,两人分别离婚后公开同居,还筹备了婚礼。

  而杨某与张海女友黄鹭的相识,则纯属偶然。2009年年中,杨某在一次做头发时认识黄鹭,两人自此有了来往。

  情妇帮运作打招呼调监减刑

  杨某称,黄鹭在认识她后,曾问有无熟人以便在会见张海时给予方便。杨某答应帮忙后,通过王承魁给监狱长打电话,然后自己带黄鹭等人去会见张海。后来黄鹭说张海在番禺监狱有很多人找他,想找一个清静的、不需要干重体力活的地方服刑,杨某便请王承魁帮忙问问。

  浈江区法院查明,在杨某让时任广东省司法厅纪委书记的王承魁向番禺监狱有关领导打过招呼后,杨某多次带张海的朋友接见张海。之后,黄鹭向杨某提出想把张海调到其他监狱,杨某通过王承魁向有关领导打招呼后,成功将张海调至武江监狱服刑。

  调监的当天,王承魁又给有关领导打招呼,违规让张海回家探望母亲。张海调到武江监狱服刑后,杨某又通过王承魁向监狱有关领导打招呼,把张海调到监狱医院监区服刑,并在接见、立功、申报减刑等方面给予帮助。2010年1月,为感谢杨某的多次帮助,张海原来的秘书康杰以张海母亲朱乐平的名义转账人民币10万元给杨某。

  王承魁后来交代,其应杨某的要求为张海会见的事,给番禺监狱、武江监狱的领导打过招呼,后来杨某说张海在番禺服刑诸多不便,想要其帮忙将张海调往其他监狱,于是其向省监狱局和番禺监狱领导打了招呼,后来调监成功。在张海押解去武江监狱途中回家探亲的事情、分配监区、获取奖励、及时办理减刑、申报重大立功等事情上,其给省监狱局、武江监狱等领导打过招呼。

  一个电话后押解车队“掉头”

  对于张海获准回家探望母亲一事,当时负责押解带队的钟某广印象很深刻。钟某广回忆说,张海2009年底投入武江监狱服刑,当时由武江监狱负责从番禺监狱押回。“押解方案是我们狱政科报省监狱局批准的,由我带队,还有狱政科长、副科长、侦查科副科长和司机。”

  “押解当天我们到番禺监狱办手续,他们把张海交给我们,张海的亲友在门口找到我们,提出让张海回家看下父母,当时我不同意,就叫押解车往韶关走。路上他家属和杨某又打电话向我求情。后来我发现有个未接电话是张监狱长的,我就回拨,我汇报了押解的事后,告诉他张海亲属的请求,他就叫我带张海回家看望一下他父母。我就命令押解车队调头去张海家”,约半小时后,一行人再将张海押回武江监狱。

  这种会见方式显然违规。一位监狱管理人员表示,按理,接到罪犯后以最短的时间将罪犯送到接收监狱,中途绝对不允许去其他地方,罪犯家属也不可能知道。

  情妇检举王承魁构成立功

  法院还查出,2007年五六月份,杨某前夫的老乡高某自广州体育学院研究生毕业,让杨某帮忙找工作,其间,高某在广州体育学院操场外的马路上给了杨某17万元。杨某找到时任广东省司法厅政治部主任的王承魁,由王承魁在高某的个人简历材料上签字向广东省司法警官学院领导推荐,2007年下半年,高某顺利进入该校工作。

  2012年,广东省检察院专案组在办理张海减刑渎职系列案中,对杨某进行调查。调查过程中,杨某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未掌握的自己收受他人贿赂款的犯罪事实,同时检举了王承魁受贿的犯罪线索。案发后,杨某亲属代为退清所得赃款。

  法院认定,杨某利用王承魁的职务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共收受他人贿赂款人民币27万元,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杨某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未掌握的自身受贿的犯罪事实,同时检举了王承魁受贿的犯罪线索,后来王承魁被立案侦查,杨某构成自首和立功,且案发后所得赃款已被清退,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悉,王承魁涉嫌受贿一案,已移送至韶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记者 董柳)

(责编:赵雅楠、李彦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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