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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消一年禁三次 何时真的“再见”

2014年10月28日10:08    来源:新快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低消一年禁三次 何时真的“再见”

  你带着老婆出了城,吃着火锅还唱着歌,突然就服务员提醒你“还差3块钱才满低消”,心情是否有点愠怒?

  一般来说,熟悉“江湖规矩”的食客,在打开菜单前,都要谨慎地对上江湖切口:“你们这里低消多少”。

  不少消费者在遭遇最低消费都难免会不舒服。服务员事先提醒,顾客有被提醒“看你样子都消费不起”的感觉;而服务员事后告知,更是觉得餐厅是宰客——“饭都吃完了,你才跟我说这个?”而顾客达不到低消的标准,为了达到低消,更不免多点菜,何况为了低消强硬补足差额,则始终不是一件令人心情畅快的事。低消,总会让人感叹“人心不古”,因为古代没低消。

  日前,国家商务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规定从11月起,餐饮经营者被禁止设置“最低消费”,如果餐饮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记者也对目前广州比较有名的餐厅进行调查,发现15家餐厅有7家都有最低消费,而即使没有最低消费的餐厅,也有各种各样的“服务费”和“开瓶费”等“其他费用”。

  考虑到这已经是今年第三次在法律法规中提及取消最低消费,记者对该《办法》能否得到执行持“且行且珍惜”态度。餐饮业内人士也直言,取消了低消,自然有办法转移成本,如提高菜价、减少菜品分量、加收酒水费餐具费,或是规定人均消费等。

  记者能体谅餐厅经营者的出发点,在各种成本增加的情况下,行业竞争剧烈,利润减少,一张台的翻台率有限,如果客人只是进来一壶茶一个下午,恐怕实力再雄厚的经营者,也抵消不住这样“该死的温柔”。何况,例如一些包厢收费之类,确实是属于花钱买服务,市场经济情况下是愿打愿挨。

  不过,不考虑《办法》是否是对经营者包括定价权在内的自主经营权的侵犯,也不考虑最低消费是否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但从买卖角度来看,赚钱这种事,伸手进人口袋,总不如让人心甘情愿地掏钱来得体面。

  大家都是斯文人,最好就不要再提“到底要吃多少钱,你才能放我走”这种事了。(黎华联)

(责编:朱宁君、聂丛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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