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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应严惩谣言制造者

2015年06月15日16:57  来源:人民网-食品频道  手机看新闻

6月15日,全国食品安全论坛开幕,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出席论坛活动并发表演讲。宗庆后表示,网络谣言猖獗的原因在于当前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够完善,造成立案难、调查难、处罚难。宗庆后还对相关立法和执法问题提出了四点建议。

首先,法律要完善,做到有法可依。宗庆后表示,现在很多法律规定都比较原则,实际上可操作性不强。比如《食品安全法》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如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造谣者还要“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而《刑法》亦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些规定看起来比较全面,但实际操作中谣言如何认定、谁来认定、具体处罚和赔偿标准是什么等一系列具体问题都没有明确,建议在《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及有关司法解释中进行细化。

其次,依照现有规定,执法部门在对食品安全网络谣言查处程序过于复杂,反应速度缓慢,给不法分子可趁之机,同时企业在举证上也难度很大。宗庆后呼吁有关公安部门能够急企业所急,简化办案手续,同时对经济损失标准可以考虑谣言发生后企业销售额的下降损失,对网络谣言案件早立案、早调查,把造谣者尽早绳之以法,维护网络谣言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遏制这种社会歪风邪气的蔓延。

另外,网络谣言之所以能迅速传播,借助的是互联网平台以及微博、微信等传播工具。宗庆后表示,互联网运营商掌握着强大的信息渠道资源,应当在打击谣言方面承担更大的义务,包括对谣言传播进行主动监控,及时采取删除或屏蔽措施,而对多次散布谣言者应关闭其账号。现有相关司法解释仅要求其在受害人提出异议后予以删除谣言就可以免责,宗庆后认为,对于同样的谣言首次删除之后在其平台上又反复出现的,平台运营商仍然未采取主动监控或屏蔽措施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最后,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网络谣言散布者的处罚力度不够,达不到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和制裁作用。一方面,受害企业对谣言造成的损失举证很难,难以从造谣者身上获得充分赔偿。另外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对谣言散布者可以采取关闭网络账号的明确规定,所以谣言制造者有恃无恐。

宗庆后认为,针对网络谣言这种新技术条件下冒出来的新型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还有关于互联网行为的相关规范都应当与时俱进地进行修订、完善和细化,而且要充分考虑网络谣言传播速度快、源头隐藏比较深、社会危害性更大等特点,简化手续从快从重对网络造谣者进行打击和处罚。

(责编:(实习生 张杨)、聂丛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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