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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开审“红罐之争” 择日宣判

2015年06月17日09:17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最高法院开审“红罐之争” 择日宣判

  昨日,社会关注的加多宝、王老吉“红罐之争”上诉案,在最高法院第一法庭开审。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加多宝),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简称王老吉)、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药集团)均到庭应诉。该案被称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

  最高法院方面告诉新京报记者,最高法院受理本案后,组成由知识产权庭宋晓明庭长担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最高法院的判决将为该案的终审判决。

  谁在侵权?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2012年7月6日,加多宝与王老吉就红罐王老吉凉茶的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相互提起诉讼。

  广药集团认为,加多宝生产销售“加多宝”红罐凉茶饮料,其包装装潢的近似程度足以引起与广药集团的知名商品“王老吉”混淆的结果。

  加多宝认为,其通过商标许可协议的方式,获得了独家使用“王老吉”商标生产红色罐装凉茶的权利,王老吉推出的新装红罐“王老吉”凉茶,其产品的外包装与加多宝公司生产的红罐“王老吉”非常相似,构成对加多宝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的侵害。

  上述两案由广东省高院一并受理,并一审判决驳回加多宝对王老吉的诉讼请求,同时认定加多宝侵权,后加多宝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庭审现场

  加多宝:为红罐凉茶费尽心血

  加多宝公司认为,其在多年的红罐凉茶经营中费尽心血,还申请了红罐包装装潢,对红罐凉茶进行推广宣传,而广药集团只提供了商标。知名商品红罐凉茶是以特有的口感受到公众的喜爱,而口感来源于加多宝公司独有的王氏配方。加多宝公司生产的凉茶才是一直销售的、受到公众喜爱的知名商品。

  加多宝公司称,王氏后人(创始人第五代玄孙)已经发声明表示,从未授权广药集团使用该配方。“不是贴上了王老吉商标就是知名产品。”广药集团生产的十几种“王老吉”产品,比如龟苓膏、绿包装凉茶等等,但是市场反应都平平,可见并不是贴上王老吉商标就是市场的胜者。

  加多宝公司认为,一审法院将知名商标与知名商品等同起来,将知名商品的一切利益都一刀切地赋予了“王老吉”商标是罔顾事实。“希望法院能主持公道,不要让民营企业寒了心。”

  广药集团称,该集团是广州市所有制药企业的管理单位,上世纪90年代准备上市,考虑到凉茶的生产销售比例已经超过药品,于是保留一部分凉茶生产,与鸿道集团(加多宝母公司)签订协议,将凉茶的部分生产授权于鸿道集团。

  “这说明在双方合作前,王老吉凉茶就为人所知”。广药集团希望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维护民族品牌。

  目前该案的审理正在进行中,最高法院将择日宣判。

  ■ 延展

  最高法院都审理哪些案件

  在公众眼中,最高法院更多的是发布司法解释,审案并不多见。那么哪些案件类型需要最高法院来审理呢?

  最高法院有关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从公众较为熟悉的领域看,在民事案件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法院管辖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或者最高法院认为应当由该院审理的案件。此外,最高法院的案件中更多的是各省市高级法院一审民事案件上诉至最高法院二审,“加多宝王老吉红罐”上诉案就是这种情况。

  从刑事案件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由最高法院作为第一审审判的案件是极个别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性质、情节都特别严重的,有必要作为法律类推的案件。

  此外,在死刑复核权上收至最高法院后,最高法院还对各地涉及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最终决定是否执行死刑。(记者邢世伟)

(责编:聂丛笑、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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