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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订餐问题比比皆是 第三方平台应负监管责任

2015年10月16日15:57  来源:人民网-食品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0月16日电 (曾璇)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足不出户”就能满足生活所需正在一步步成为可能,宅人们专属的各种网络APP也层出不穷,其中网络订餐成为很多消费者选择的一种新型消费模式,但是网络订餐在方便消费者生活的同时,也暴露出很多隐患。

日前有《北京青年报》报道称其记者在某知名网络订餐平台上进行订餐,结果搜索发现三公里内十家店铺使用同一个营业执照和餐饮许可证的情况。网络点餐平台所存在的隐患露出“冰山一角”。

认证不全 商家仍能经营

《福建日报》报道称:“记者打开最近很火热的一款订餐APP,将位置定位在福州泰禾广场,随即弹出周边经营的各类餐饮店铺。记者发现该软件上显示出泰禾广场周边的外卖店铺有72家,其中能显示双证齐全的店铺还未超过半数。记者还发现一家名为福金财快餐的店铺,页面显示商家两证为上传中,不仅两证不齐,而且商家位置只写了小区名字,地址不详。”

人民网食品频道记者同样使用了该款APP,搜索北京大望路一带的餐饮店铺。除去标明“商家繁忙不接受订单”或“商家休息不接受订单”的各类大小餐饮店铺外,一共营业的商铺有460家左右。在这460家店铺中,有关商家资格认证的情况大致分为三类,分别是:商家通过企业营业资质认证、商家通过个人身份认证以及没有标明。

人民网记者随机打开了“食牛族私房牛肉外卖”、“东崃阁黄焖鸡米饭”、“蒸美味中餐厅”三家认证情况不同的商铺,其中“食牛族私房牛肉外卖”是商家通过企业营业资质认证的,点开商家店铺,在“商家信息”之中的“商家图片”里都显示了该店的营业执照和服务许可证。而商家通过个人身份认证的“东崃阁黄焖鸡米饭”和没有认证标明的“蒸美味中餐厅”则在“商家图片”中没有显示营业执照和服务许可证。而实际上,这种情况在该款APP上非常常见。

新华每日电讯记者此前也曾对此进行过报道,称使用该APP查询到一家名为“美味龙虾”的商家其商家营业执照和商家许可证均处于“上传中”状态。对此,该款APP的官方回复是:“由于公司早期发展呈现迅速扩张的态势,因此一些早期的商户可能没有相关执照,网站现在只能是对一些被投诉的、没有牌照的商户进行清理,或者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牌照。”

证件过期卫生堪忧 网络订餐问题比比皆是

除了资质不全以外,《北京青年报》也曝出了网络点餐平台存在商家认证证件过期、“多对一”使用同一营业执照的现象。

根据《北京青年报》报道:“ 用点餐APP查询出来的在北京团结湖路17号1单元101的‘小馋猫烤肉拌饭’,商家的营业执照和餐饮许可证使用的是已过期的‘北京市福园庆丰包子铺’,该餐饮许可证在2013年12月28日已过期。”除此之外,该报道还指出了点餐APP上,甚至有三公里内十家店铺使用同一个营业执照和餐饮许可证的情况。

除了资质不全、证件过期、“多对一”使用同一营业执照及餐饮许可证的情况外,外卖订餐的实际卫生状况也很堪忧,这对食品安全也产生隐患。根据《新快报》报道,前述提到的“美味龙虾”店铺很受追捧,网页上的菜品照卖相诱人,一份龙虾价格最高可达200元。但实际上这家网店的实际店铺环境不仅脏乱差,还没有经营许可证,甚至连网络登记的地址都与实际不符。

网络食品监管不是盲区 第三方平台有资质审核责任

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科科长张曙光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外卖存在两个安全隐患,一是运输过程中的,一是制作过程中的。餐饮分冷藏和热藏两种,冷藏餐饮温度需在0—10摄氏度间,而热藏餐饮温度需达到60摄氏度以上,如果食品在运输过程当中,设备不好就会不符合这一规定,造成隐患。另一种就是家庭作坊,脱离了监管其食品原料来源和加工制作过程,可能会不符合相关要求。”

此前,我国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主要针对的是传统餐馆,对新兴的网络外卖平台并没有明确的证照要求或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监管处于盲区。

不过随着新《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以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食品监管和外卖平台应负有的责任将不再是盲区。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62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另外我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第26条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由此可见,消费者通过网络APP这种新兴模式进行点餐,平台也应对商家资质承担审核和登记的责任。

不过,由于网络订餐是一种新兴的、先行的行业,在行业发展早期都不可避免地面临着粗放式迅速扩张的势头,因此全行业也都面临着其早期入驻商家资质审核不严的问题。对此上海市食药监局食品安全监察处处长沈伟涛曾表示:“第三方网络送餐平台刚兴起的时候,政府没有实名方面的要求,现在提出相关要求后相信行业会有一个不断完善、落实的过程。”

 

(责编:曾璇、聂丛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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