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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山参第一股”参仙源编造1.29亿元利润被罚

2016年07月08日07:49 |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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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野山参第一股” 参仙源编造1.29亿元利润被罚

  号称“野山参第一股”的参仙源,因为编造1.29亿元利润,被证监会处以60万元罚款。

  证监会7月7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查明,2013年参仙源少计成本5538万元,导致虚增利润5538万元;2013年参仙源虚增收入7373万元,导致虚增利润7373万元。两项合计达1.29亿。2014年12月8日,参仙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了虚增的2013年利润。

  对于参仙源的上述违法行为,时任公司董事长于成波和时任总经理李殿文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财务总监赵冬颖、董事肖林、吴文莉、蒋群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证监会决定:责令参仙源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于成波、李殿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赵冬颖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肖林、吴文莉、蒋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证监会当天公布的另外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查明,*ST蒙发未披露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的事实。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马雅。马雅和其丈夫赵伟分别持有合慧伟业50%的股权,合慧伟业持有*ST蒙发12.43%股权,为*ST蒙发的第一大股东。赵伟、马雅将两人所持有的*ST蒙发第一大股东合慧伟业100%股权出让给王某钊,*ST蒙发内蒙发展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这一事实,2013年年度报告也未披露该情况。

  同时,*ST蒙发2013年年度报告未披露真实的应付票据金额。*ST蒙发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应付票据金额为零,经核查,截至2013年12月31日,*ST蒙发未对2013年开出的20份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账务处理,未在2013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上述开出的汇票金额为7.59亿元。

  *ST蒙发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而赵伟、马雅、余静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证监会决定:责令*ST蒙发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赵伟、马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余静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责编:曾璇、聂丛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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