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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局对集体聚餐实施备案管理

2016年08月16日0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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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夏季节,食物容易变质、大型婚宴等各种形式的集体聚餐增多,食物中毒事件容易发生,为保障食品安全,给人民群众一个安全的就餐环境,鹤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市集体聚餐企业实施备案管理。

自2016年7月18日起,一次性承接10桌以上(含10桌)或100人以上(含100人)的餐饮单位必需在开餐前48小时以上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承办单位、聚餐事由、食物登记及菜谱等。要求集体聚餐单位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操作,严把采购储存、环境卫生、健康体检、清洗消毒、加工制作、废弃物处置六道关口。

通过对集体聚餐实施备案管理,有效防止了危险食物进入餐桌,对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公众集体聚餐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来源: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编:聂丛笑、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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