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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用农产品快检规范出台

2017年02月16日09:04 |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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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陕西省食用农产品快检规范出台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印发《陕西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自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豇豆有机磷项目检测合格,鲑鱼孔雀石绿检测合格,牛肉水分和瘦肉精检测合格……”近日,在富平县一家大型超市的电子显示屏上,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东区监管所的工作人员刚公布快检结果,就围上来许多消费者。不难看出,基层监管所开展的食用农产品现场快检吸引着众多消费者的眼球。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去年出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后,为尽快规范统一全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准确发挥快检的技术支撑作用,陕西省局成立课题组,在全省充分调研并组织专家反复论证,出台了《工作规范》,从工作职责、机构与人员、设施与设备、品种与项目、抽样与检测、结果处置、检查与考核等方面,明确了省、市、县、乡镇等各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中的职责,重点对人员、设备、检测品种项目以及抽样工作提出了明确细致的要求,对检测结果的运用和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处置以及工作检查和考核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工作规范》提出,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基层监管所要根据辖区食用农产品销售状况,设置相应规模的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中心(室),配备满足农产品快速检测所需的设施、设备、检测试纸及试剂;对快检设施、设备和快检试剂的采购渠道,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检测项目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按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食用菌、水发产品、豆芽、禽蛋等分类确定快检项目;对抽样场所、抽样方法及抽样量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置和快检工作考核及奖惩做出了专门规定。

富平县食药监管局东区监管所所长徐社郎介绍说:“省局出台的《工作规范》有很强的操作性,非常及时管用,是及时雨,不仅能规范和推动各级监管部门的工作,也便于我们对各类食用农产品经营市场的监管和规范指导。目前,我们县局设置了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基层所成立了快检室,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也设立了自检室。下一步,我们将健全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网络体系建设,增加快检项目,扩大覆盖面,实现对象、品种、项目的全覆盖。总之,通过快速检测工作不断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水平。”

陕西省局食用农产品处处长张红晨表示:“《工作规范》的出台,不仅对各级食用农产品监管部门的快检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也对食用农产品经营市场的开办方、销售者落实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今年全省将加大投资力度,进一步强化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的能力建设,逐步为基层配备快检设备,实现全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的‘五统一’,有效提升销售市场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贺一辰 李埠民)

(责编:聂丛笑、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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