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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安全监管 可否借用“飞检”模式

朱凌志
2017年04月11日09:06 |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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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餐饮安全监管 可否借用“飞检”模式

目前,餐饮服务环节仍然面临点多面广,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安全隐患多的复杂局面,各级职能部门在强化日常监管工作中,虽然力度与频次在持续加大,监管理念与手段也在不断创新,但监管压力依然很大。笔者认为,作为被经常运用到药品GMP跟踪检查上的“飞行检查”(简称“飞检”)模式,很有必要在餐饮日常安全监管中予以试用、探索。

“飞检”模式用于餐饮安全可以凭借“事先不打任何招呼,临时组织检查小组,突然抵达执法现场”等特点,为及时发现与精准定位餐饮企业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甚至是违法违规行为提供直接、有力的保证,对违法违规企业及责任主体必然会产生明显的震慑作用。

笔者认为,在采用“飞行检查”手段开展对餐饮服务企业的执法检查中,把握以下“三性”原则,对保证这种检查方式的效果很重要。

一是严守检查前的保密性。“飞检”要达到出其不意、突击制胜的效果,对整个检查活动的部署安排一定要做到严格保密,不得走漏半点风声。在安排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飞检”任务时,要求各层级负责人必须严格保密,做出相应的责任承诺。同时,这中间的方案商定、人员抽调、路线安排及具体检查方法、行前准备等工作,都要求当场交代,短时间内完成。这样,才能有效保证整个行动计划事前不被监管相对人知晓,为速战速决、精准打击提供保障。

二是注重检查中的随机性。“飞检”以“突然性”为特点,除针对某一违法违规企业的特别“飞检”外, 在检查对象的选择上应以随机性为原则。面对数目众多的餐饮服务单位,每次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企业检查,意味着在“飞检”行动中每一家企业都有可能成为被检查对象。在检查中,为掌握被检查对象的即时状况,检查组要让检查时间“跟着餐饮市场走”,抓住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部位,这样才能更容易检查出企业存在的问题,发现安全隐患。

三是保持检查后的持续性。为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各级职能部门在加密对餐饮企业“飞检”频次的同时,还应该将这种检查方式作为一种常规手段,常态化执行下去,以强化这种直扑现场、突击震慑的效果持续性。同时,要通过“飞检”与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结合运用,全面了解经营主体在餐饮服务中存在的问题、风险环节和隐患部位,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及时规范到位,不留后患。而且每次检查都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法规与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既尽可能提高食品加工处理流程的硬件建设标准,又不忘强化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尤其是要加强对重点场所可能出现的风险管理与控制,以全面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责编:聂丛笑、许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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