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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问答(二)

2017年12月28日09:32 |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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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问答(二)

问:枸杞中的污染物限量如何执行?

枸杞中污染物限量可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对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的污染物限量要求执行。

对于枸杞干制品,根据GB 2762第3.5项干制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折算的规定,枸杞干制品的污染物限量应当以新鲜枸杞的污染物限量结合其加工脱水率进行折算。

问:黄花菜中镉限量如何执行?

鉴于我国居民黄花菜的食用量远低于叶菜蔬菜和芹菜,结合黄花菜中镉含量数据的分析,为更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健康,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污染物分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认可了黄花菜中镉限量参照叶菜蔬菜及芹菜中镉限量执行的建议。

根据委员会讨论结果,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发布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黄花菜中镉限量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377号),明确了黄花菜中镉限量参照叶菜蔬菜及芹菜中镉限量执行,即黄花菜中镉含量应小于等于0.2mg/kg。

问:食品中铬限量如何执行?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主要发达国家以及我国的污染物制定原则都是仅对可能构成较大公众健康风险的危害物质制定限量标准,并且限量标准涉及的食品应是对消费者膳食暴露量产生较大影响的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不是判定食品中某种化学物质本底含量的依据,也不适宜作为判定是否存在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的依据。

关于食品中铬污染,CAC、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我国台湾地区未规定食品中铬限量;欧盟仅规定了明胶、胶原蛋白中铬限量;我国香港特区规定了谷类、蔬菜、鱼、蟹、蚝、明虾、小虾、动物肉类和家禽肉类中铬限量。我国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情况,在GB 2762中规定了部分食品中铬限量要求,涉及谷物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等6大类食品,已基本覆盖了由于天然污染造成的膳食铬暴露的主要来源。

对于明胶中可能存在的铬污染,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GB 6783-2013)规定,可使用动物的骨、皮、筋、腱和鳞作为食用明胶的原料,该标准还规定铬限量为≤2mg/kg。因此使用了明胶的产品,其明胶及其他食品原料中铬含量应符合GB 6783和 GB 2762的规定,终产品中铬的含量及来源可按照GB 2762、GB 6783的规定综合分析和查找。

(本文选编自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的《食品安全标准应用实务》一书)

(责编:崔元苑、许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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