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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法百问百答】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应符合哪些要求?

2018年05月21日08:42 |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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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食安法百问百答】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应符合哪些要求?

  法律条文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案例解读

  某县市场监管局近期检查当地某农贸市场,当检查到一家凉皮销售摊位时,执法人员要求摊主当场提供凉皮来源的进货验收票证。摊主却提供不出任何票证,随后,执法人员经过多次走访了解到,凉皮是摊主刘某自己加工的, 加工场所比较隐蔽,而且生产的凉皮卖相特别好,保鲜时间也特别长。执法人员通过综合分析,认为刘某的加工坊涉嫌无证无照经营,并有非法使用添加剂的嫌疑。于是,执法人员摸排了刘某送货的路线,找到了其加工场所,在环境脏、乱、差的凉皮加工“黑窝点”搜查到多种粉状白色不明物。

  专家说法

  食品安全并不只是要求食品本身的质量达到安全标准,其整个的生产过程都应该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够真正地保证食品的安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生产者在生产食品的过程中必须保持生产场所的清洁,且除了食品的加工场所外,食品的包装、贮存场所也需要保持清洁。本案例中,该凉皮生产加工场所不符合规定条件,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一句话点评

  食品的生产经营应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本文摘自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的《看图读懂食品安全法》)

(责编:许晓华、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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