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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城鎮居民均應享有一套經濟適用房權利的建議
——對《基本住房保障條例》(征求意見稿)的意見

杭州娃哈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宗慶后

2013年03月01日13:28    來源:人民網-食品頻道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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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房價過高,年輕人買不起房,特別是在大城市工作的年輕人,按目前的收入和房價,一輩子都買不起房,亦租不起房,不能安居樂業,矛盾比較突出,已成為當前社會最不穩定的因素。政府給了農民土地,因此我認為政府亦應該給每戶城市居民都享受一套經濟適用房的權利,讓他們能買得起房,能夠安居樂業、安心創業。

最近看到網上發布的《基本住房保障條例》(征求意見稿),從條例上來看,政府為保障公民基本住房需要,促進實現住有所居和社會和諧邁出了一大步,但是感到具體實施起來還是有一定的難度。特提出以下意見和建議:

一、建立階梯式的供房制度

針對城鎮居民的不同情況,建議實行階梯式供房:

1、廉租房:對於剛參加工作,收入不高的工薪階層,提供一室一廳的廉租房,月租金控制在月收入的10%以下,讓這部分群體均有房住。若有條件購買了經濟適用房后就必須將廉租房退租。

2、經濟適用房:對於工作一定年限之后、收入已逐步提高並且成家的工薪階層,提供一套經濟適用房,而且經濟適用房的面積應該在90平方左右,滿足三口之家的住房需求,一次性解決居住問題,避免有了小孩后住房不夠需要搬遷重新裝修的開支。價格應以家庭月收入的20%、15年能還清本息的價格為好。同時每個家庭隻能購買一套經濟適用房,若以后購買了商品房就必須將經濟適用房按原價退回供后面有需要的人購買,若不退回則每年按房價總額的20%征稅。

3、商品房:對於事業有成的高收入群體,購買商品房可以不限面積、不限房價,但必須是用自有資金,不得貸款,而且要將原有經濟適用房退還才能購買。

二、解決基本住房保障應採取的措施

從條例上來看,對保障性住房建設和運營給予稅費減免,同時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保障房建設。但總的看來還是要靠地方政府的財力來解決,從目前的現狀來看,地方政府的財力尚不能盡快解決這個問題,為了盡快能滿足年輕人成家立業的住房需求,特提出以下建議:

1、降低土地成本。當前房價中最大的成本是土地成本,由於中央與地方的財政收入分配不合理,政府仍靠投資來拉動經濟發展,地方政府沒有錢就靠賣土地求發展,土地收入作為地方財政的重要來源,因此土地價格炒的很高,樓面價動輒上萬元、幾萬元一平方。因而農民要求補償的標准亦很高,一補就是幾百萬甚至上千萬,還給幾套房,因而造成土地拆遷成本過高,房價調不下來。如果政府仍按此做法,財政根本無力承受保障房的建設。因此,要保証保障房建設,首先要控制地價,降低土地拆遷成本。而解決土地成本的關鍵是要堵絕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問題。建議一是土地收入不准地方政府作為財政收入﹔二是給予農民的補償要合情合理,按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我認為這個辦法還是比較合理的,哪怕現在給他增加到50倍亦可以,這就意味著農民50年不干活仍可獲得原來的收入,而且這個補償費首先用於購買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解決了農民的生活來源及后顧之憂,而且再鼓勵他就業賺錢。這種補償辦法農民相當於不干活亦可保障其后50年的生活需要,同時對失地農民優先安排就業,改變目前部分人拿了高額補償不干活,因少數農民的利益而侵害多數城鎮居民利益的不公平的現象。按此拆遷成本再加上建設成本,房價應可控在3000-5000元/平方以內,保証經濟適用房的建設﹔三是舊城改造,應原拆原建,亦不應給予過度的補償。這樣政府就不用花多少錢就把房價控制了,亦把公民基本住房需要很快就能解決了。

2、對經濟適用房、公租房建房或購房的銀行貸款,應實行低利率,鼓勵企事業單位等社會力量參與公租房的建設,解決員工的住房困難,減輕政府財政壓力。

3、改變現有住房公積金制度。對已享有經濟適用房者,單位不再繳存住房公積金﹔對已購商品房且有貸款的,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政府給予適當購房貸款貼息補貼﹔對無房戶新購住房,有條件的單位給予員工一次性住房補貼,達到規定服務年限或到退休時,補貼歸員工不需償還,如未到服務年限離開單位,住房補貼需退回原單位﹔如單位經營有困難無法支付一次性住房補貼,由政府貼息銀行給予貸款,這樣就很快能解決大部分無房戶基本住房保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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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姜方、趙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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