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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中藥材 合法上餐桌

2016年08月27日09:28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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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部分中藥材 合法上餐桌

  廣州市民幾乎每天都喝的老火湯原來一直是“非法食品”?這著實讓湯粉們嚇一大跳。原來,老火湯在食品中添加中藥材,並不符合現行的食品安全法規。不過,老火湯即將獲得合法身份,部分中藥材也可以擺上餐桌。

  新修訂的《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下稱《條例》)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昨日,省食藥監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相關情況。記者了解到,新修的《條例》結合廣東飲食習慣,讓部分中藥材能擺上餐桌。同時,針對當前火熱的網絡約餐,未來將要求“明廚亮灶”。另外,部分食品如嬰幼兒配方奶粉等將建立追溯機制,市民可以對這些食品“查戶口”。

  今年5月25日,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新修訂的《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

  昨日,省食藥監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新修訂的《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下稱《條例》)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記者了解到,新修訂的《條例》將尊重廣東傳統飲食文化習慣,省政府部門將收集、整理並公布地方特色餐飲食品傳統食用的中藥材品種,讓市民街坊喝上合法靚湯。

  同時,省食藥監有關負責人昨日也表示,未來將根據新修訂的《條例》出台相關辦法,比如要求網絡食品經營者落實“明廚亮灶”,若有糾紛,平台先賠等。

  藥材湯將成為“合法湯”

  老火湯是廣府人傳承數千年的食補養生秘方。但由於部分種類的老火湯需要添加中藥材,這些種類的湯並不符合現行食品安全法規。不過,記者26日從省食藥監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新修訂的《條例》將給老火湯合法的“名分”。

  記者對比發現,《條例》的一大特色就是立足廣東飲食文化特色,實施“藥可入食”。然而,根據《食品衛生法》等,雖然不少中藥材被明確規定不能添加到食品中,也就是說,這些藥材是不能隨意加在湯料包中的。對於這種情況,應當如何看待?

  對此,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政策法規處副處長繆志斌表示,實際上,現實生活中,特別在廣東地區,很多食物被認為是“食藥同源”的,然而按現行法規,這些食品是不合法的。不過,新修訂的《條例》將尊重廣東傳統飲食文化習慣,省政府部門將收集、整理並公布地方特色餐飲食品傳統中可食用的中藥材品種,讓街坊喝上合法的老火湯。

  網絡約餐將要“明廚亮灶”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政策法規處副處長繆志斌還透露,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起草的《廣東省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將明確要求網絡食品經營者落實“明廚亮灶”,確保消費者可在網上看到訂餐單位的加工場所。同時,“首賠制”也將實行,如果出現問題,網絡平台將首先賠付。

  針對日益流行的網絡約餐,省食藥監有關負責人昨日表示,未來將根據新修訂的《條例》出台相關辦法,比如要求網絡食品經營者落實“明廚亮灶”,若有糾紛,平台先賠等。

  記者走訪也發現,有部分餐館隻做網上生意,為美團、百度、餓了麼等網絡外賣平台提供餐飲生產服務。在天河某小區附近,記者就看到,每當中午時間,很多送餐人員騎著標示各種外賣平台的“專車”集聚在一家小餐飲店門口。據了解,這家門店沒有店內現場消費,全部是做外賣服務。

  但對其衛生情況是否安全,很多街坊可能不得而知。不過,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政策法規處副處長繆志斌稱,根據《食品安全法》、《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將建立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制度。“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起草了《廣東省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擬將重點解決三大問題,即平台的責任落實、監管處罰如何到位和消費者的監督渠道等問題。”繆志斌稱。

  另外,省食藥監局將對網絡第三方平台進行備案登記。據了解,有不少網上訂餐平台並不在廣東,對此,繆志斌表示,這些外地的平台也將要求在廣東備案。

  重點食品市民可“查戶口”

  繆志斌介紹,即將實施的《條例》將在全國率先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對食品追溯做出了具體規定。這也意味著,對部分重點食品,街坊們可以像“查戶口”一樣去追溯來源,特別是嬰幼兒配方食品、食用油和酒類等。

  《條例》明確提出,納入廣東省重點監管食品電子追溯系統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按照食品電子追溯的標准和規范,建立完善企業內部電子追溯體系,並向省重點監管食品電子追溯系統報送數據。廣東省今年正在大力推進嬰幼兒配方食品、食用油和酒類等重點監管品種追溯體系建設,公眾通過廣東省食品溯源平台、應用程序,可以查詢到這些重點監管品種的基本信息、監督抽檢信息及生產經營者許可信息、日常監督信息、稽查執法信息等。

  根據繆志斌介紹,到今年年底,實現省內流通的嬰幼兒配方食品、食用油和酒類等重點監管品種覆蓋率達到90%以上,公眾溯源查詢成功率不小於90%,探索“全品種可查詢,重點品種可追溯”的追溯機制,保障嬰幼兒配方食品、食用油、酒類質量安全。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聞發言人郭宇華表示:“目前酒類食品已經在做追溯體系了。對嬰幼兒配方奶粉,先確定廣東5家企業納入,其他進入廣東市場的,也要求經營者上報相關數據。”

  依照《條例》著重查處十類行為

  1.未依法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

  2.未按照許可范圍從事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

  3.設有網站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網絡食品經營者未依法公開相關信息﹔

  4.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制度﹔

  6.未按照衛生要求運輸配送食品、配備保溫設施﹔

  7.銷售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或食品小作坊登記証的食品﹔

  8.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未依照條例規定開展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工作﹔

  9.特殊食品生產企業未按規定建立生產質量管理體系並有效運行或未定期提交自查報告﹔

  10.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經營者和特殊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履行查驗義務。(張忠安)

(責編:高奕楠、權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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