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食品

四川四地加強散裝白酒、自制泡酒管理 加貼統一“身份標簽”

2021年01月20日08:36 | 來源:中國質量報
小字號

“不得標注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散裝白酒標識應當標注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餐飲自制泡酒標識應當標注泡制日期”……在四川省成都市、德陽市、眉山市、資陽市行政區域內(以下簡稱成德眉資地區)生產經營的散裝白酒,以及餐飲自制泡酒的標識和管理將迎來新變化。

日前,成都市、德陽市、眉山市、資陽市四地市場監管部門聯合發布關於《成德眉資地區散裝白酒標識規范》《成德眉資地區餐飲自制泡酒標識規范》的通知,明確規范散裝白酒、餐飲自制泡酒標識。該規定將於2月15日正式施行。

據了解,成德眉資地區獨特的地理位置和環境條件宜於釀酒,是川酒主要產區之一。傳遞散裝白酒、自制泡酒的生產或泡制原料、消費警示、銷售單價等信息的產品標識標注,是消費者了解產品特征、配料、價格等產品信息的最直接有效方式。

近年來,我國食品相關法律法規和標准日趨完善,相關規范性文件也從監管層面對散裝白酒、餐飲自制泡酒的標識標注作出監管要求。但散裝白酒、餐飲自制泡酒的標識標注及監管要求,分散在不同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標准中,規范化管理的統一性、系統性尚顯不足。

據了解,根據《成德眉資地區散裝白酒標識規范》規定,在成德眉資地區生產經營的散裝白酒的標識必須符合一系列要求,比如應當標注食品名稱、酒精度(%vol)、配料表或者原料表、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執行的產品標准編號、生產工藝類型、生產經營者的名稱和地址、食品生產許可証編號或者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備案証編號、銷售單價等。

根據《成德眉資地區餐飲自制泡酒標識規范》規定,成德眉資地區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餐飲自制泡酒標識管理,標識應當標注食品名稱、泡制原料表、泡制日期、酒基的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酒基的生產工藝類型、酒基生產銷售者的名稱和地址、酒基的食品生產許可証編號或者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備案証編號、銷售單價等,加入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或符合相關規定)的泡制原料的餐飲自制泡酒的標識,宜標注推薦飲用量和不適宜人群。

為保護未成年人和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該規定還要求散裝白酒、餐飲自制泡酒標識應當標注“禁止向未成年人售賣”“過量飲酒有害健康”的警示語、標注貯存條件“陰涼、干燥、通風”提示語。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散裝白酒和餐飲自制泡酒標識不得標注下列內容:明示、暗示以及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明示、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騙或者誤導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紹散裝白酒的﹔有礙限酒健康教育的﹔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明令禁止標注的內容。(張 東)

(責編:李軼群、許曉華)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