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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种子法》“亮”在哪里?【3】

2016年10月09日09:00 | 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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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种子法》“亮”在哪里?

  此次新《种子法》颁布后,品种审定的绿色通道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是对育繁推一体化的种业企业进行自主研发的支持,是对种子企业成长为科技创新的主体的期望,也是对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落实。为了能够使绿色通道落到实处,我有几点建议:

  一是绿色通道要对真正从事自主研发、真正投入科技创新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开放,否则就会失去应有之意。

  二是育繁推一体化的企业要在建设好、管理好筛选试验网络的同时,做好产学研协同创新、协作共赢这篇大文章。

  三是在绿色通道仍然与审定标准相挂钩的情况下,建议主管部门以开放创新的思路,在当前农业生产方式、经营主体发生重大变革的情况下,加快改革审定制度,在强调产量的组别之外,增加设置体现机械化生产方式、绿色环保理念、多元消费需求、不将产量作为约束性指标的新特色组别,如“机械化轻简化组”、“主要病虫害抗性组”等,以凸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绿色健康、多抗广适等适应农民及消费者需要的品种价值新趋势,为农业生产“转方式、调结构”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四是在建立全国统一的审定品种信息数据库、标准样品库和DNA指纹图谱库的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标准制定、承担单位的筛选等方面,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吸纳有能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参与和承担。

  ——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田冰川

  建议玉米品种的审定标准如下:1.产量要求,不低于当地(省市自治区)前三年统计局公布的平均产量;2.抗性要求,主要病害高感的不得超过2个;3.品质要求,专用品种符合相关标准,普通品种对品质不做要求。

  ——安徽省原种子站站长孔令传

  新《种子法》打开了大企业品种审定绿色通道之门,对于育繁推一体化的公司来说,走绿色通道已基本和品种登记差不多了,建议审定以生态区划代替行政区划。

  ——中农集团种业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桂梅

(责编:聂丛笑、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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