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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传销组织半年获利千万 会员达到2000余人

2013年05月29日08:08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王某借鉴国外传销经验在本市丰台区成立公司,打着会员参与活动消费满额返利的旗号组织传销活动,最后发展会员达到2000余人,骗得会费1000余万元。

  记者昨天从丰台检察院了解到,这个层级达到20余级传销公司的负责人王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提起公诉。

  2011年9月,王某借鉴国外的传销方式,研究并创建了“三、六、九促销计划”传销经营模式。

  该传销模式是指公司分三周、六旬、九个月向申报为金卡的会员返还钱款。会员加入该组织需要缴纳5125元现金,一周后得到第一次返利2119元。发展两名会员后,方可获得第二周的返利1541元。该会员再到公司指定的消费场所消费满359元,就可以得到第三周的返利2543元。此后,该会员再到指定的消费场所消费满431元,同时他发展的两个会员也发展了下一层级的会员后,才可以得到第一旬的返利2725元。

  以此类推,会员想得到下一次返利,就需要他底下的会员再发展新一层级的会员。按该组织的理论,经过三周、六旬、九个月后,可获利人民币64万元,并可同时得到奖金26万元,总共可获利90万元。

  骗得一些资金的王某于2011年12月底在香港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又于2012年初在北京注册了一家公司,并依托该公司发展所谓的金卡会员,利用“三、六、九促销计划”为传销组织扩展成员。

  截至2012年4月王某被群众举报抓获,该组织发展会员2000余人,收取会费1000余万元,层级达到20余级。

  检方透露,王某虽然在返利过程中要求会员到指定单位进行消费,但从实质上看,组织获利的根本来源是会员缴纳的会费。该组织获利的核心手段是发展会员,同时有明显的层级结构,所以王某所办公司属于变相的传销组织。(记者王晟)

(责编:姜方、赵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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