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度包裝的掩蓋下,普通商品成了天價商品。近日廣州市法制辦聯合相關部門草擬《廣州市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意見規定,對商品過度包裝行為予以處罰,最高罰款額達到10萬元。
征求意見稿明確,商品包裝應當符合減量化、再利用、再循環的原則,包裝的材料、結構、成本、工藝應當在滿足適度功能需求的前提下,與商品的質量、規格、價值相適應。
辦法對茶葉、酒類、藥品、保健食品及化妝品等過度包裝的重災區進行了特別規定,如在廣州生產或銷售的茶葉、酒類,在包裝上禁止使用木材、金屬、紡織物,包裝成本總和分別不得超過商品售價10%、15%。
同時該辦法還規定,商品銷售者應當保障消費者對商品包裝的選擇權,能夠分開銷售的,應當實行商品與包裝物分開銷售。同時鼓勵行業協會制定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行業標准,鼓勵將地方指導性規范以及行業標准上升為地方標准。(記者李剛)
(責編:曾璇、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