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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广告搭上新媒体 谁来去除网上“烟味儿”?

2013年05月23日07:30    来源:北京晨报    手机看新闻

  电视、报纸上看不到烟草的宣传广告,可是在微博、微信上很容易就获取。今年世界无烟日的主题是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面对烟草广告开始用微博、微信营销的状况,现有的法规对此无可奈何。

  烟草广告搭上新媒体

  记者上网搜索和烟草有关的关键词,各个烟草企业的门户网站,一些烟草论坛纷纷涌现而出。烟草企业的首页上大都有具体卷烟品种的推介,引导买烟吸烟的意图很明显,只是在页面下方不起眼的位置标注:只有本站含有烟草信息,18岁以下人士敬请回避。而烟草论坛有的是烟企自办,有的创办者不明,但目的都是一个,交流吸烟的心得,促进烟草消费。

  控烟组织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李彤对网络烟草营销新动向进行了研究,除了烟草企业的门户网站、烟草论坛这两种方式外,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凭借其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宣传费用低、可复制性强等特点已成为烟草业营销的重要手段。记者添加一个卷烟品牌的微信号码后,定时收到来自这些烟企的活动以及产品促销信息,而在泰山俱乐部的微博上,大都是宣传烟草的内容,很多微博内容都有不少粉丝转发。

  向消费者手机发广告

  李彤说,微博借助热点时事、明星代言、微电影广告植入、有奖互动等形式吸引网友关注,提升品牌知名度;通过打“感情牌”、“科技牌”等手段拉近烟草产品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欺骗消费者,从而培养烟草产品的忠实拥护者。

  更值得关注的是,烟草业的新媒体营销攻势已经逐渐从互联网渗透至手机,各种烟草企业的微信账户以及手机应用软件会定期向消费者手机发送烟草广告,使得消费者的生活无时无刻不“充满烟味”。而当下青少年是新媒体的主要使用群体,烟草业以新媒体作为平台进行跨媒体营销,其目的是为了吸引新的吸烟者。烟草业的这些行为明显违反公约精神,也违反中国控烟规划的各相关条款。

  广告法暂时管不了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黄金荣表示,现行的《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由于办法制定时间较早,并未禁止后来出现的互联网作为发布媒介,而这也成为互联网烟草广告越来越多的原因,“微博也可以算作互联网,但是微信和手机短信,又该列为哪类媒体?”黄金荣认为,2006年1月9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公约要求五年内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当务之急是先尽快修订广告法,明确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广告,遏制烟草业的营销行为。(首席记者 王彬)

 

(责编:曾璇、赵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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