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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粮火灾被认定为责任事故 6名责任人涉嫌犯罪 

2013年08月01日08:06    来源:北京商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中储粮火灾被认定为责任事故6名责任人涉嫌犯罪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昨日通报,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5·31”火灾事故报告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审核批准,认定为责任事故,对涉嫌犯罪的6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9名责任人分别依规依纪给予处分。

5月31日,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发生火灾,造成80个粮囤、揽堆过火和恶劣的社会影响,直接经济损失307.9万元。经调查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粮库作业过程中,皮带式输送机在振动状态下电源导线与配电箱箱体孔洞边缘产生摩擦,导致电源导线绝缘皮破损漏电并打火,引燃可燃物苇栅和麻袋,并蔓延至其他79个粮囤、揽堆货位的苇栅苫盖物。

管理原因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包括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违规违章安装敷设设备设施及电缆(线),重要防火区域电缆电线未进行穿管保护、用电设备没有漏电保护设施等,另外,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对林甸直属库存在的严重安全生产问题监督检查不力、管理严重缺失等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根据相关规定,对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主任、法定代表人郜彦平和副主任于国春、罗洪权等6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予中储粮仓储管理部部长庞映彪降级处分;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杨宝兴,副总经理刘杰和仓储管理处处长麻志伟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大庆市公安消防支队林甸消防大队长于立忠记过处分;林甸县副县长李洪杰记过处分。责成中储粮向国务院做出深刻检查。(实习记者 刘玉飞)

(责编:(实习生 孙丽)、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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