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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香楼商标纠纷持续发酵 广饮集团昨首度回应

2013年07月10日14:42    来源:羊城晚报    手机看新闻

 老广熟悉的莲香楼爆发商标之争 羊城晚报记者 朱文海 摄

事态进展

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饮集团”)和广州市西关世家园林酒家有限公司(简称“西关世家”)有关“莲香楼”的商标纠纷持续发酵。昨日,沉默了一个星期的广饮集团高调召开媒体沟通会,集团总经理助理詹蔚川宣布:“西关世家声称拥有‘莲香楼’商标永久使用权与事实不符,将对西关世家提起诉讼要求赔偿道歉;同时,若对方坚持不按照合约缴纳商标使用费,我们将采取进一步措施。”

“进一步措施”是否包括收回“莲香楼”商标?对于羊城晚报记者的疑问,詹蔚川表示:“不排除这个可能,广饮集团才是‘莲香楼’注册商标的唯一所有权人。”

 广饮律师:

没有排他特别约定

对于因当初的权利声明而引起的这场“莲香楼”商标风波,詹蔚川表示始料未及:“近段时间不断有销售商反映,有人说广饮集团并非‘莲香楼’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公司为了保护商标权益,才于7月2日在媒体刊登权利声明。”然而,这一纸声明引起了西关世家的强烈回应,该公司7月3日即在媒体上刊登“严正声明”,称其才是“‘莲香楼’品牌唯一合法使用者”。

其实,对于“莲香楼”商标的所有权归属,双方是不存在争议的,即广饮集团是商标的唯一所有权人,西关世家是使用权人。问题是,西关世家是不是法律上唯一的使用权人?

“使用许可一般包括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和普通使用许可。”广饮集团的代表律师董宜东指出,“由于合同中只约定了‘西关世家必须使用莲香楼这一品牌’,却并未对‘莲香楼’商标使用许可的排他性进行特别约定,所以一般默认为是‘普通许可’,即不仅许可人自己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也可以将商标许可给多家使用。”

 八卦调侃:

是否翻版凉茶大战

在加多宝和广药集团针对“王老吉”商标纠纷中,加多宝一手把“王老吉”品牌做大做强后,却不能继续使用,博得不少消费者的同情。如今“莲香楼”商标纠纷,是不是翻版的凉茶大战?

对此,身为国企的广饮集团表现得颇为委屈,“莲香楼商标在改制前就已经是我们最优质的资产了,这和凉茶大战很不同。”詹蔚川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莲香楼品牌创始于1889年,莲香楼改制前已经享誉海内外,有着‘莲蓉第一家’的美誉,并获得了中华老字号、广州市著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等称号。2002年时产品年销售额就达6000多万元,改制前历史最高峰销售额曾高达上亿元。”对于“经营不善才被迫改制”的说法,广饮集团表示是“无稽之谈”。

记者了解到,西关世家获得莲香楼的有形资产后,便于2005年重新成立了广州莲香楼公司。据詹蔚川介绍,新成立的莲香楼公司也是经广饮集团许可使用“莲香楼”字号才得以注册的。詹蔚川表示:“一个经营了短短几年的企业,仅仅因为取得了原莲香楼的有形资产,就能说自己是百年品牌的所有者吗?”

 广饮集团:

未来可能收回商标

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目前西关世家和广饮集团的另一个最大的分歧,是莲香楼商标使用费的缴纳标准是否明确以及具体额度是否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昨日,董宜东指出:“莲香楼商标使用费的缴纳标准从来就是明确的,并非新莲香楼公司所说的‘未有规定’。”

董宜东向羊城晚报记者出示了当年的股权交易文件,其中有规定:“作为招投标条件之一,股权受让人应向商标所有人缴纳商标使用许可费,缴纳标准为以137万元为基数,每年递增3%。”

“西关世家投标成功的前提,就是确认了这一条件。而且,西关世家也按照这个标准缴纳了最初三年的使用费。”董宜东指出,“因此,西关世家以缴纳标准不明确为由拒绝缴纳商标使用费是站不住脚的。”

那么,“以137万元为基数,每年递增3%”的缴纳标准是否还有商量的余地?据西关世家方面的说法,137万太高,老字号的经营确实需要扶持。詹蔚川表示:“我们对话的大门一直是敞开的,希望西关世家回到最初的合同约定上来,莲香楼品牌将越做越大,这个缴纳标准已经很低了。”

如果西关世家坚持不支付商标使用费,广饮集团是否会收回商标?詹蔚川回应称:“不排除这个可能,希望对方不要继续损害双方合作基础,对‘莲香楼’品牌带来更大的伤害。”(谭超)

(责编:(实习生 孙丽)、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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