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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官司一审广药胜 加多宝将上诉

2013年12月25日08:29    来源:新快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官司一审广药胜诉加多宝提出将上诉

  加多宝诉王老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昨在渝宣判

  昨日,加多宝与广药王老吉之间因“怕上火喝王老吉”这条广告语而起的官司在重庆迎来了一审判决。重庆市第一中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下称“王老吉公司”)作为“王老吉”商标合法使用人,对“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享有合法利益,因而驳回加多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而加多宝则当庭决定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事件源于加多宝与王老吉公司之间对“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的争夺。加多宝诉称,“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是原告经营的知名商品红罐凉茶的显著商业标记,王老吉公司直接抄袭该广告语侵占了原告加多宝的商誉,使广大消费者误以为王老吉公司生产的“此‘红罐’王老吉”就是过去原告生产经营的“彼‘红罐’王老吉”。王老吉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因此请求法院判令王老吉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判令其承担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万元的民事责任。

  王老吉公司则答辩称,“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的权益属于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的合法经营者即王老吉公司,原告是‘加多宝凉茶’的经营者,不享有该广告语的相关权益,原告主张的1000万元损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昨日,法院审理后判决认为,涉案广告语经过加多宝多年来持续、频繁、大范围的使用,已经具有第二含义,能够与其所指向的凉茶产品建立起稳定的联系,但该广告语是加多宝为定位和推销“王老吉”凉茶品牌产品量身定做并使用的,是推广和提升“王老吉”品牌形象的重要手段。涉案广告语中,“怕上火喝×××”是产品功能定位,“王老吉”是产品指向,二者不可分割,共同构成了有机的整体。在原告不再使用“王老吉”商标后,王老吉公司作为“王老吉”商标的合法使用人,理应对为“王老吉”品牌量身定做并与“王老吉”品牌不可分割的涉案广告语享有合法利益。

  法院续称,从另一个角度讲,本案中,加多宝公司不能再使用“王老吉”商标,无法再整体使用该广告语。如果该广告语由原告独占,则原告和王老吉公司都不能整体使用该广告语。如果让王老吉公司使用,则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该广告语的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此外,王老吉公司作为“王老吉”商标的合法使用人,其延用涉案广告语的意图显然是继续维持或深化其原有的品牌形象,并无“搭便车”、损人利己或者巧取豪夺之主观恶意,因而不具有不正当性。

  法院表示,王老吉公司延用该广告语,仍然是继续宣传“王老吉”品牌,不会也无法与其他品牌产品产生混淆,不会损害包括原告在内的其他经营者的合法利益,也不会产生反竞争的效果。

  加多宝:将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对于判决结果,加多宝公司当庭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认为,“加多宝是‘怕上火喝×××’广告语著作权的创造者和合法拥有者,不容其他任何企业剽窃和滥用,为维护加多宝的正当合法权益,我们会继续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加多宝集团法律师顾问姚岚对结果表示,上述广告语是加多宝通过长期的市场实践经验,委托专业机构通过大量调研,2003年提出了“预防上火的饮料”的定位,并在此基础上提炼出“怕上火”的广告语,10年来投资数百亿元进行打造,让“怕上火”成为消费者心目中最脍炙人口的广告语,一提起这句广告语人们就会想起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因此,加多宝才是“怕上火”广告语的创作者和拥有者。

  而王老吉公司的法务则指,该案判决的条例、依据充分,王老吉将积极应对加多宝的上诉。王老吉公司代理律师张利也表示,本案一审判决还具第二重含义,即法院认为“怕上火喝”四个字同样指向王老吉,而这将引发业内人士思考,或将影响今后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知识产权案件的走向。■新快报记者 庞倩影 陆琨倩

(责编:曾璇、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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