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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廣電總局叫停55條違規廣告 姜老太鼻康膜上黑榜

2013年01月23日07:5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制圖:張芳曼

  虛假廣告屢屢叫停,卻從未真停。不是新生現象,沒有灰色地帶,禁止虛假廣告流竄熒屏,法律條文有據可查,規章條例歷歷在目。但是,死灰復燃是虛假廣告的惱人特質,禁而不止是政策失靈的現實無奈。是利益糾葛,還是監管缺位﹔是執法不力,還是有所顧忌,電視熒屏的廣告“癬”,為何久治難愈?

  虛假廣告,只是眾多“老大難、易復發”問題的一個縮影,還有許多禁而不絕的現象和事件值得追問。如何根治頑症,本版解碼欄目今起關注“一再放行的老問題”。

  ——編者

  去年醫藥廣告違規率近六成

  縣級電視台給錢就播軟廣告

  國家廣電總局21日通報,要求停止播出“肝病治療儀”、“毛主席翡翠金鑽國表”、“纖體收腹衣加雅莉”、“姜老太鼻康膜”等55條資訊服務和電視購物短片廣告。

  這些廣告的內容,無一不逾越國家廣電總局劃定的“紅線”。比如,“肝病治療儀”咨詢服務廣告屬於總局61號令明令禁止播出的治療肝病的廣告﹔“東方紅玉璽”購物短片廣告,含有禁用的使用國家領導人、領袖形象等內容﹔“第五代智能手機——免費送筆記本電腦”等廣告含有夸張宣傳、誤導消費等內容。

  “這次國家廣電總局叫停55條電視購物廣告,這不是硬廣告,業內把它叫做軟廣告或二類廣告。這類廣告可以用魚龍混雜來形容,做這種廣告的,說實話靠譜的人家不多。”上海東方傳媒集團有限公司(SMG)副總裁兼廣告部主任金仲波說。

  國家藥監局曾有過統計,去年醫藥廣告違規率達58.2%。據業內人士分析,上至省級衛視,下至基層電視台,都存在播放違規廣告的現象,其中,市縣級電視台的情況尤為嚴重。

  “按照國家藥監局的規定,發布醫藥類廣告必須有批文,對廣告內容也有規定,比如不能使用醫生、患者、兒童等。但在很多基層電視台,出現一些廣告沒有批文卻播出,或超過批文核定內容之類的違規現象。”引力傳媒股份有限公司醫藥事業部總經理劉澤輝說。

  更有甚者,一位電視台廣告部負責人毫不諱言,目前縣級電視台基本處於誰給錢就發誰的廣告的情況,對於廣告內容的把關幾乎為零。

  析

  基層台受眾少招攬不來好廣告

  生存難缺監管違規創收成主流

  國家廣電總局的禁令如劍在懸,但不少電視台卻依然向違規廣告“投懷送抱”。違規廣告“野火燒不盡”的背后,是經濟利益的驅動。

  “央視黃金時段幾十秒的廣告能賣數十億元,可市縣台不行,平台小、受眾面小,尤其是那些經濟狀況較差的地方,哪個大廣告商願意來投廣告?都知道這些亂七八糟的小廣告不招人待見,可是有什麼辦法呢?”有業內人士一肚子苦水。

  據了解,目前市縣電視台處於“四級辦台”的底層,很多都是自收自支。隨著“台網分離”,一些基層電視台面臨嚴峻的生存危機,而他們最主要的創收來源就是廣告收入。“許多電視台想盡歪招,比如大批次播放藥品、醫療器械等虛假廣告,或增加廣告播出時間來填補空白時間段。”業內人士表示,錢的誘惑,讓市縣電視台鋌而走險。

  一面是層出不窮的違規播出,另一面卻是形同虛設的審查關卡,違規廣告有了廣闊的生長空間,很容易在流程中鑽空子。有業內人士坦言,由於利益關聯等原因,地方廣電部門的監管經常“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市縣台本身也缺乏專業的審查能力,“我們要求廣告廠商提供營業執照、產品生產批文、產品合格証、廣告許可証等硬性文本,但對於產品效果無從考証,廣告夸大其詞難以把關,有些批文或許可証有問題也很難求証。”安徽省某地級市電視台廣告部負責人如此表示。

  如果繼續追溯,無論行業協會還是國家廣電總局,由於全國盤子太大,根本無法實現24小時的實時監控,有些違規廣告專挑后半夜播出,很容易就漏過去,隻能停留在事前發文和事后叫停的“兩頭堵”。

  即使真被逮到了,由於違規成本低、代價小,無論電視台還是廣告主都有恃無恐。“目前看,處罰依據不具體,力度也較弱。比如‘按照違法所得的×倍進行處罰’、‘情節嚴重’之類的表述很難認定,即使處罰了幾萬元,相對於獲利而言實屬輕微。”劉澤輝說。就追責而言,電視台涉及廣電系統、廣告代理商涉及行業監管、廣告主涉及工商部門,各個系統之間無法聯動,存在跨部門監管的難點。

  解

  既要自律更要事前事后“兩頭堵”

  調整政策給市縣台留出發展空間

  要與違規廣告“說再見”,完善的審查制度和嚴格的執行機制都不可或缺。按照金仲波的從業經驗,電視台對於廣告的審查應從商業談判前就該開始,要看品牌知識、去生產地核實。“現在工商局不是事先審查,是媒體先自身審查,類似於文責自負,出現問題后工商局再來問責。我們有一批專業人員專門來把關,要求客戶提前提供廣告版本。”

  據介紹,SMG還提供一個提前咨詢的環節,建議客戶和代理公司在廣告拍攝前,先遞交廣告文案,提前清除隱患,先做一道改進。“有很多廣告語言愛打擦邊球,我們預先過一遍,違規率會降低很多。”金仲波說。

  這種事前把關,在香港電視台已成常態。據業內人士介紹,香港電視台在審核廣告公司的文案時,一旦用到“最好”、“最快”之類的字眼,就會特別緊張,並要求改正。即使有充分的事實証明,也必須按照《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准》的規定,在廣告中清楚說明該評估或研究的原始材料及進行日期。如果廣告文案涉及功效內容,電視台會要求看報告,確認真實性。

  細化問責制,被北京工業大學經濟法學博士聶孝紅視為扼殺違規廣告的一劑“猛藥”。“對於虛假廣告,各級電視台應實施台長問責制,一旦觸碰相關規章制度,一票否決,同時責任還要明確到經辦人員、具體部門的領導人員。”以香港為例,如果電視台作出虛假廣告宣傳,負責監管的通訊事務管理局可視違例事件的嚴重程度及性質,作出不同懲罰,最高可撤銷牌照。

  除了對播出平台的監管,專家建議對廣告主也要加大處罰力度,形成足夠的威懾力,從源頭上破除利益“魔咒”。據介紹,在美國、日本等國家,產品若被認定涉及假冒偽劣,有關部門就會對經銷商處以遠高於利潤、往往是天文數字的罰款。而且在西方國家的市場信用體系中,曾在行業內有不良記錄的經銷商,幾乎沒有再次踏足的可能性。

  當然,對於許多基層電視台來說,在活下去的壓力下,明知違規廣告會影響聲譽、具有風險,甚至會陷入惡性循環,但依然“不得已而為之”。要解開這個結,還是要通過政策調整給市縣台留出一定的生存空間,讓它們在現行體制夾縫和有線電視的擠壓下得到合理的利益分配,改變靠違規廣告收入過活的現狀。

  在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經濟法研究所所長李東方看來,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屬於市場行為,必須依靠真正具有力度的執法部門來執法管理,但目前行政、民事以及刑事責任的懲治都太輕,加之執法不嚴,造成虛假廣告屢禁不止。(綜合卞民德、曹玲娟、錢偉、李永寧、鄭軼、周飛亞、莫梓芫報道)

(責任編輯:曾璇、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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