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 貴州茅台在其官方網站發表聲明:根據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和貴州省物價局的檢查情況,公司決定取消以前違反壟斷法有關的營銷政策,並在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和貴州省物價局的指導下,嚴格依據反壟斷法立即進行徹底整改,具體措施隨后公布。
據了解,貴州茅台去年底召開的全國經銷商會議上,茅台董事長袁仁國在會上表示,當前整個公司持續的重點工作是要頂住市場價,53度飛天茅台的零售價不能低於1519元/瓶,而團購價不能低於1400元/瓶。
此后,有媒體報道稱,茅台今年1月初在內部客戶系統下發通報文件,對降價銷售的經銷商作出嚴厲處罰。有經銷商被處以暫停執行茅台酒合同計劃、扣減20%保証金、黃牌警告等處罰。而不少經銷商抱怨稱,對那些旗下沒有網絡資源、團購客戶,需坐等顧客上門的經銷商來說,目前“降價銷售回籠資金”已成主要選項,包括上海在內的多個城市,茅台一級經銷商批發價已跌破1400元,因此,“保價難度確實很大”。
業內專家分析,我國《反壟斷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的壟斷協議。因此,茅台此前的“限價令”涉嫌違反壟斷法相關規定。(記者 竇紅梅)
(責任編輯:(實習生)、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