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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价格突涨引居民不满 物业被指违约居委会将协调

2014年01月08日08:17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热水价格突涨引居民不满

  近日,丰台区优筑小区物业一纸通知,便将小区的生活热水价格提高了一半多。小区居民表示,物业没有征求居民意见,说涨就涨实在说不过去。社区居委会表示,将协调物业负责人对此事进行处理。

  昨天,优筑小区门前的热水涨价通知显示,市政已多次调整自来水和燃气价格,但小区7年来都未对热水价格进行调整,此次统一上涨到20元/吨,自2014年开始执行。

  优筑小区居民刘先生称,2013年的最后一天下班回家,却收到了诺博国际物业的“年度大礼”,热水从12元一下涨到了20元,实在涨得太高。“成本上涨,我们可以理解,但涨价以及怎么涨的问题,物业完全没有和业主商量,这是一种违约行为。就是因为小区没有业委会,物业才这么随意。”

  优筑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明确规定:“生活热水费为12元每吨,若乙方(物业公司)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甲方(业主)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记者就此事询问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对方承认涨价属实,“大家都在涨,就我们小区一直没涨,所以这回涨了”。

  对此,社区居委会称,已经接到居民的反映,为此,工作人员多次联系物业负责人,但对方暂时不在北京,“等物业负责人回来,将再次进行协调”。

  ■律师说法

  有合同约定不应擅自涨价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健称,热水价格在物业和业主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物业是不能擅自涨价的。本案例中,按物业的说法,因成本上涨需要提高热水价格,物业应当提供成本上涨的依据。有涨价计划,物业可以先和业主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进行合同条款变更。业主不满意热水价格,则可以起诉物业,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记者施志军实习记者陈奕凯)

(责编:赵雅楠、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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