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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聖五葉神等中草藥卷煙宣稱減害 被指欺詐公眾

2013年03月22日08:16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卷煙消費者以虛假宣傳為名起訴煙草公司

中草藥卷煙“減害”被指欺詐公眾

關注理由

煙草公司通過向卷煙中添加中草藥成分,宣傳其煙草產品“減害又降焦”,被一些消費者及專家認為是披上科學外衣在欺騙公眾,是煙草公司利用公眾對健康的關注而使用的營銷手段。同樣,對中草藥卷煙所進行的“減”論証評價體系,亦被詬病。有專家指出,流行病學研究表明,添加了中草藥的卷煙與普通卷煙危害相似,並無“減害”証據。

□視點關注

今天,由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在北京召開的“煙草營銷中的瞞和騙解析會”上,卷煙消費者李恩澤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他以受到五葉神牌卷煙和金聖黑老虎卷煙企業的“減害又降焦”的廣告宣傳和誘導,購買、吸食五葉神牌卷煙和金聖黑老虎卷煙的事實,分別對“廣東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北京輔天成業商貿有限公司”、“江西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和“北京興隆四季超市”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追究上述企業虛假宣傳其有害產品的責任並要求賠償。

“對金聖的民事訴訟已經在海澱區人民法院立案了,對五葉神的民事訴訟還處於審查階段。”李恩澤說。

“盡管世界衛生組織早已指出世界上沒有‘安全卷煙’,但煙草業仍一再利用公眾對健康的關注,炮制出各種‘低危害’卷煙,以推銷其致命性產品。‘五葉神’和‘金聖’就是我國煙草業‘減害降焦’的兩大代表品牌,其共同特點是通過向卷煙中添加中草藥成分而宣稱所謂的中式卷煙減害。為欺騙公眾,煙草業聯合少數科研組織及個人,為這些產品披上‘科學’的外衣。”中國疾病控制中心李強博士說。

添加中草藥后能否“減害”

據了解,金聖卷煙與五葉神卷煙的共同特點是,宣稱在卷煙中添加中草藥提取物,其中,五葉神添加的是“神農萃取液”,金聖添加的是“金聖香”。

對於“神農萃取液”,來自《中國煙草學報》的解釋是:“主要成分為草珊瑚、總香豆素以及多酚類化合物等多種有益人體健康的物質。其有效成分的沸點在150°C至280°C之間,容易氣化隨煙氣進入呼吸道。”並稱:“……顯著抑制腫瘤、止咳、祛痰、平喘、保護心臟的作用。”

對於“金聖香”,李強援引了煙草業的宣傳語:“根據中醫‘腎為先天之本,肺調百脈’的理論為指導,以中醫‘熏蒸療法’為依據……將這一原理進行科學實驗,保証安全性和穩定性,形成‘金聖香’減害科學原理。”同時在中國煙草官網上還稱:“目前使用的Ⅳ代金聖香:……緩解煙氣對人體心肌缺血缺氧的刺激和損害、兼具抗氧化等多種減害增益的動物試驗效果,對改善心血管功能具有較好效果。”

李強認為,煙草業在為上述兩種品牌的卷煙進行“減害”論証時,其手段包括:建立不合理的“卷煙危害性評價體系”﹔依照不合理的評價體系,開展缺陷明顯的“減害”評價研究﹔以這種缺陷明顯的所謂“成果”,騙取各種認証、獎項和榮譽。“煙草業使用的‘卷煙危害性評價體系’(由煙草院士謝建平主導建立)僅僅基於煙氣化學分析以及動物實驗結果,缺乏人體實驗及流行病學証據,聲稱‘減害’,証據不足,其‘低害’評價結果不足採信。與煙草業的評價相反,流行病學研究表明,添加了中草藥的卷煙與普通卷煙危害相似,並無‘減害’証據。”

欺騙性營銷需負法律責任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在煙草業的營銷戰略中,相關部門的作用值得質疑。

2004年6月至12月,國家煙草專賣局和中國卷煙銷售總公司曾三次在相關全國性會議上,專題向全國煙草行業推介五葉神,並要求煙草行業著力培育中式卷煙品牌。

2006年,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了《煙草行業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根據綱要,中國煙草行業將大力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的“中式卷煙”。

記者還了解到,在2007年9月10日,在國家煙草專賣局科教司的組織並主持下,北京召開了“卷煙危害性指標體系研究”項目鑒定會。鑒定會由國家煙草專賣局科教司副司長王獻生主持,由中國工程院院士張伯禮擔任主任委員、中國毒理學會周平坤研究員和中國科技大學蘇慶德教授擔任副主任委員,以及來自行業內外的專家共11人組成的鑒定委員會,對項目進行了審查。

但即便參加過上述鑒定會的張伯禮也已經公開表示:“降焦能不能減害,還需做大規模的臨床研究,國內外都還沒有大規模的卷煙減害評價。”

此外,中國毒理學會也於今年1月15日發表聲明稱,該學會當前未授權任何卷煙企業、煙草公司或營銷商使用“中國毒理學會”的名稱,也未簽署有效授權或合作協議。

在控煙業內人士向記者提供的國內九位中醫藥資深教授聯合署名的文章《討中草藥入卷煙檄》中稱:“……嗚呼,怪哉!近日竟然駭聞將中草藥入於卷煙,且言中草藥煙化之后竟功莫大焉,幾乎一吸可防疾,二吸可治病,三吸可強身,群吸可增稅金。誠可謂:荒言謬事年年有,今歲荒謬更添新!此乃假科研之名,借中藥之譽,行欺詐之實也,令人不得不拍案而起:國之瑰寶,豈容褻瀆?!”

“‘低害卷煙’的欺騙性營銷,違反了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費者健康造成了嚴重威脅,相關部門應立刻予以制止,並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我們呼吁所有科研機構及個人提高警惕,加強自律,不為煙草業的虛假宣傳背書。這應當是科學家的良心和道德底線。”李強說。

(責任編輯:李彥增、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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