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証》銷售極草5X冬虫夏草屬違規--人民網食品頻道--人民網
人民網>>人民網食品頻道

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証》銷售極草5X冬虫夏草屬違規

2013年05月09日07:59    來源:人民網-食品頻道    手機看新聞

 

相關新聞推薦:極草5x冬虫夏草屢受質疑 消費者“霧裡看花”

人民網北京5月8日電 (曾璇)從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獲得消息,經銷商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証》,不得銷售極草5X冬虫夏草。

據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根據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復函,青海春天藥用資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為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的合法藥品生產企業,且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將冬虫夏草粉和冬虫夏草純粉片按中藥飲片進行管理,並收載入《青海省冬虫夏草中藥飲片炮制規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有關規定,經營中藥飲片必須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証》。自本文發布之日(5月7日)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証》的企業應停止銷售上述產品。

此前,媒體質疑“極草5X冬虫夏草”北京銷售商無証經營被指違規時,極草5X冬虫夏草”生產企業,青海春天藥用資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在3月27日卻對外發布聲明稱:“一、我公司生產的極草系列產品為國家批准生產並銷售的冬虫夏草中藥飲片。我公司在國家頒發的《藥品生產許可証》及《藥品GMP証書》的認証范圍內,依據《青海省冬虫夏草中藥飲片炮制規范》規定的‘冬虫夏草粉、冬虫夏草純粉片、淨制冬虫夏草’三種中藥飲片炮制規范生產的極草產品,是依法生產並銷售的、符合國家規定的中藥飲片。二、針對於滋補保健類中藥材在商場、超市等非藥品櫃台銷售的情況,早在2005年和2006年由國務院法制辦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分別下發文件(國法函〔2005〕59號﹔國食藥監市〔2006〕78號),明確在商場、超市等非藥品經營單位銷售尚未實行批准文號管理的滋補保健類中藥材不需要領取《藥品經營許可証》。因此,依據上述國家藥監管理的相關法規及執法原則,目前經營冬虫夏草品種可無須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証》是合規的。”

不僅於此,對於專櫃沒有藥品經營許可証,極草春天銷售總監龐博在接受媒體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們的中藥飲片屬於滋補類的中藥材,因此銷售渠道是不需要《藥品經營許可証》的。而且,青海春天曾多次請示過北京藥監局這樣經營是否合法,得到的批復都說是合法的。”

據了解,極草的廣告除了在電視上頻頻露臉,還頻頻亮相於各類高端雜志。

(責編:趙雅楠、姜方)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