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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煙法規形同虛設 控煙之手不能軟

2013年08月30日07:4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控煙之手不能軟(聚焦·公共場所禁煙掃描(下))

  朱慧卿繪(人民視覺)

  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在我國生效7年,但國內現有法律法規與《公約》的要求相距甚遠,目前還未有國家級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禁止吸煙的法律法規,也沒有單獨的控煙法規。從1993年至今,我國有近半數的地級以上城市制定了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地方性法規,但絕大部分地方的禁煙法規,因缺乏上位法支撐,形同虛設。

  可喜的是,按照《公約》的原則,控煙立法在各城市紛紛“開花”,我們選擇廣州、青島、蘭州三地,介紹其控煙立法和執行情況,以盡快推動全國性立法控煙“結果”,讓“無煙中國”早日成真。 

  ——編  者

  廣州:

  多頭執法誰都管不好

  8月23日,某公司白領張偉全和幾名同事一起去聚餐。在酒樓大廳等上菜時,他抽出一根煙,塞到嘴裡,摸出打火機正准備點煙。“嗯哼!”對面的女同事沖他一皺眉,隨手指著牆上挂的標識:“禁止吸煙,違者罰款50元”。張偉全無奈地嘆了口氣,悻悻地把煙又塞回煙盒。

  這是發生在廣州天河的一幕,此時距離《廣州市控煙條例》發布已經357天。記者從廣州市控煙辦獲悉,控煙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控煙仍面臨執法難。

  2010年4月,《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表決通過,規定12個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違規者罰款50元。但是,條例頒布9個月之后,才開出首張個人罰單。

  2012年9月1日,修改后的新控煙條例實施,控煙辦正式揭牌,並成立100名巡查員的執法隊伍。廣州市控煙辦負責人介紹,新條例規定,執法人員發現違規吸煙的市民能夠立即處以50元的罰款,而不需要經過警告、責令整改等環節。根據今年5月公布的數據,廣州共對155名違法吸煙個人進行現場處罰。對比條例實施修改前僅有1人受罰的局面,控煙執法取得新成效。

  8月15日下午,由廣州愛衛、交通、公安、廣鐵等部門組成的天河聯合控煙執法小組,先后來到廣州火車東站、東站汽車客運站等區域檢查。在火車東站的5號門,檢查人員發現有一男子在抽煙,廣州市愛衛辦副調研員羅文輝當即示意執法人員上前執法。執法人員相互觀望,沒有人上前。火車東站相關負責人表示,5號門內才屬於車站管理范圍,門外則是天河區管理地段,車站不負責管理。而交通部門的工作人員則提出,該地段仍然屬於火車東站的范圍,由廣鐵集團進行管理。在雙方的“扯皮”過程中,違規煙民趁機離開了。

  這樣尷尬的場景一再出現。廣州發展研究院的一項調研報告指出,控煙執法存在發現難、處罰難的問題。100個人要管住擁有1800萬人口城市的煙民,即使是馬不停蹄一天工作24小時也管不過來。

  多頭執法成為控煙效果不明顯的重要原因。調研報告提出,《條例》的管理部門多達15個,管理主體太多的直接負面作用就是誰都管、誰都不管。廣州市城管委接到的控煙投訴主要集中在餐飲場所,在佔總數90%的小餐飲店,控煙條例難以執行。不少經營者表示,自己開的小餐飲店全靠老顧客捧場,礙於情面不會干涉。

  廣州市控煙協會常務副會長陳萬鵬表示,控煙不能光靠少數執法人員“三天打魚,兩天晒網”的突擊行動,必須在全社會形成一大批“控煙志願者”,形成人人監督的社會氛圍。

  在廣州市某局辦公樓內,記者看到多個樓道貼有“禁止吸煙”的標識,但接待室和會議室裡仍然擺放著煙灰缸,裡面還有尚未燃盡的煙頭。工作人員笑著說,都是同事,抽根煙也不好意思阻止﹔更何況有不少領導帶頭吸煙,不敢說。

  廣州市控煙辦表示,將重點加強對公共場所的執法,對於拒不履責的場所,按照《條例》規定依法處罰,並將其列入控煙“黑名單”作為重點整治對象。

  青島:

  違規單位最高罰3萬元

  本報記者 宋學春

  “吸煙者違反規定,逾期不改正的,個人將被處200元罰款,單位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在山東青島,控煙不再是口號,而是要動真格了。今年9月1日,《青島市控制吸煙條例》將正式施行。

  1995年12月,青島出台了《青島市市區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規定》。今年4月,《青島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表決通過后,並報經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8月1日公布。從《條例》的起草到公布實施,隻用了4個月的時間,青島立法控煙用時最短。

  每年的世界無煙日,青島都要組織開展大型的控煙集中宣傳活動。青島將公務員、醫生和教師列為三類控煙重點人群,並啟動“無煙校園”創建活動,今年全市100%中小學達到無煙目標,市教育局把“一進學校門就不能抽煙”列為硬性規定。

  2011年,青島開展了“無煙醫院”創建活動。市衛生局監督與疾控處處長劉可夫介紹,市級醫院的醫務人員吸煙率由2010年的9.84%下降到2011年的6.29%,區級醫院醫務人員的吸煙率由2011年的10.1%下降到2013年的5.86%。

  嶗山區委宣傳部副部長劉志峰介紹,今年嶗山區開始打造無煙婚禮,10家大型酒店簽訂協議舉辦無煙婚禮,到目前為止已舉辦154場無煙婚禮。

  控煙執法難最突出的表現是,執法力量有限、執法盲區多。破解這一難題的關鍵,在於通過立法賦予公共場所經營者和管理者一定的管理責任和義務。

  《條例》以列舉的方式將部分室外公共場所規定為禁止吸煙場所。為避免對條款的誤讀和便於表述,《條例》對這些場所的室內禁煙也一並強調,規定為“室內外”區域。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應當建立禁煙管理制度﹔在醒目位置設禁止吸煙標識﹔不得放置煙具和附有煙草廣告的物品﹔對吸煙者予以勸阻,不聽勸阻的,要求其離開或者拒絕為其提供服務,或者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等職責。同時,在法律責任部分規定,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違反上述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罰款。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室副主任張桂芹說,《條例》明確禁止吸煙場所經營者、管理者的職責,統一協調,分類管理,社會參與,形成控煙合力。多業態單體建筑內的控煙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公務活動中不得提供煙草制品、不得放置煙具和附有煙草廣告的物品和加強控制吸煙宣傳教育工作。

  劉可夫認為,青島有省內最大的煙草企業,也是影響青島市有效開展控煙工作的主要因素之一。缺乏控煙工作經費是個大難題,而政府投入經費較少,全市煙草流行狀況調查沒有及時實施。

  “《條例》實施后,執行是關鍵,在宣傳、教育方面要形成良好的控煙氛圍。”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主任劉慶武認為。

  2014年,青島要辦“無煙世園會”﹔2016年,“亞洲控煙大會”將在青島舉辦。市民盼望天會更藍,“無煙青島”越來越近。

  蘭州:

  單人辦公室也禁煙

  本報記者 曹樹林

  2014年1月1日,《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將正式實施,這是我國西部第一個禁煙、控煙的地方性法規。

  蘭州市人大法工委主任張福壽介紹,早在1996年,蘭州市人大常委會批准了一項公共場所控煙的規定,但執行不理想。

  2010年,蘭州市副市長戈銀生代表蘭州與中國疾控中心簽訂承諾書,採用包括立法在內的多種手段,推動蘭州控煙工作。從那以后,蘭州市公共場所控煙立法工作提上議事日程並迅速推進。

  2011年4月,草案提交市政府,並以政府議案的形式提交蘭州市人大審議。在經過多次調研、修改之后,今年4月報甘肅省人大審議。

  “一部法律除了法言法語必須准確之外,還必須具有可行性,否則制定而不能執行,最終將損害法律的權威。”張福壽說,蘭州市人大除了對草案的文本進行推敲之外,還組織調研組,到幼兒園、中小學、社區醫院、車站等場所開展調研,認真評判各種禁煙、限煙條款的可操作性。比如,草案中規定,在養老院、福利院全面禁煙。有的老人吸煙吸了一輩子,離開煙草幾乎沒法生活,全面禁煙不現實。最后條文改成了室內禁煙,室外可以吸煙。

  在征求意見時,有人提出:隻坐一個人的辦公室是否可以不禁煙?法工委研究后認為,辦公室屬於公共場所,即使辦公的隻有一個人,還會有前來辦事的人,煙霧繚繞會影響他人健康。況且,多數辦公樓都安裝了中央空調,煙霧會通過中央空調系統進入其他辦公室。法案堅持了室內嚴格禁煙的原則。

  最終頒布的《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把“禁煙”和“限煙”有機結合。《條例》明確,今后,醫療衛生機構等9類場所嚴格禁煙﹔餐廳等3類場所限煙。煙草制品銷售者未在售煙場所的明顯位置設置吸煙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制品標識,以及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制品的,將被依法處罰。蘭州市政府可根據社會發展實際,增設臨時或者永久禁止吸煙場所。

  張福壽介紹,蘭州將採取“多元執法”的辦法確保《條例》的貫徹落實。衛生、教育、交通等部門按照職能劃分監管相應場所的控煙工作﹔由衛生部門牽頭,各部門還將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聯合執法。此外,蘭州市還將依托現有的“數字蘭州”網絡平台,開通統一的舉報電話。收到關於控煙的舉報之后,相應區域的相應部門前往案發地執法。

(責編:曾璇、宋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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