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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向兒童售煙最高罰3萬

2013年10月28日07:40    來源:北京晨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長春 向兒童售煙最高罰3萬

  長春市政府法制辦和市衛生局日前公布了修改后的《長春市防止煙草煙霧危害辦法(草案)》,規定長春市內13類50余個公共場所列入禁煙范圍,禁煙場所的管理者未履行職責的,對其最高罰1000元。煙草經營單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最高罰款3萬元。

(責編:曾璇、宋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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