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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將“大修”新增對網購食品監管

2013年10月30日16:12    來源:人民網-食品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10月30日電 (曾璇)根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布的消息,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已於10月10日向國務院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布了送審稿及其修訂說明、送審稿與現行法律條文對照表,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據悉,此次送審稿從落實監管體制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成果、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強化地方政府責任落實、創新監管機制方式、完善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嚴懲重處違法違規行為六個方面對現行法律作了修改、補充。

其中,增加食品網絡交易監管制度、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禁止嬰幼兒配方食品委托貼牌生產等規定和責任約談、突擊性檢查等監管方式。

另外,在行政許可設置方面,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經過專項論証,在送審稿中增加規定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職業資格和保健食品產品注冊兩項許可制度。

網購食品出問題 網站承擔連帶責任並先行賠付

網購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最常選擇的購物方式之一,多家網絡電商的蓬勃發展讓網購更加快捷實用和實惠,然而由於網上銷售食品准入門檻低、經營地點不固定、缺乏正規手續,假冒和“三無食品”混雜,網購食品安全問題正日益突出。

根據送審稿第五十九條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規定義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並先行賠付。

也就是說,消費者在某一交易平台購買了出現質量問題的食品時,該交易平台將負起相應的連帶責任,在對其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之前,該交易平台需要出面,對消費者進行先行賠付,以保障網購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建立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

送審稿第六十五條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

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強化對嬰幼兒配方食品監管

自三聚氰胺事件以來,奶粉行業的問題被不斷曝光,消費者對奶粉消費產生疑慮。為了加強對嬰幼兒配方食品的嚴格監管,送審稿第五十七條規定,國家對嬰幼兒配方食品實行嚴格監督管理,食品生產企業生產嬰幼兒配方食品應當將生產原料、產品配方及標簽等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不得以委托、貼牌、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食品。

食品安全監督 突擊檢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屏障,消費者能否吃到安心、健康的食品很大程度上依賴於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加工操作。因此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加工是否合法、是否符合衛生標准、是否符合工作流程,對食品安全有著重要的意義。

送審稿第一百條規定,對涉嫌違反本法規定,可能造成嚴重危害或者重大社會影響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上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其實施突擊性現場檢查。

 

(責編:曾璇、李彥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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